一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13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一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13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2-06-2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9月23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县公安局在如东县双甸镇丛家坝村十一组老浆纱厂内联合检查发现,邓某某个体在该厂区内从事废矿物油桶、废化工桶、废油漆桶等回收生产经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化工废料、废油漆堆放在厂区内,未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废矿物油桶内壁沾有油性物质、废化工桶内壁沾有液态物质(有刺激性化工气味)、废油漆桶内有残余的废油漆(桶外标签显示主要成分中有溶剂、树脂、颜料)、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物料桶内壁沾有黑色物质(有刺激性化工气味)。根据生产工艺描述,该个体回收的废包装桶不再按照原用途使用,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上述废矿物油桶、沾有废油漆的废包装桶、粘贴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物料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查,邓某某自2021年6月10投产至案发,共生产103天,共获得净利润3万元人民币。
 
 
  【查处情况】
 
  邓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的情形,应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公安立案进一步侦查。
 
  2021年9月23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将线索移送至如东县公安局。9月23日,如东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此后,由公安机关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邓某云等13人采取强制措施,受疫情影响尚有部分上游犯罪嫌疑人待抓捕;属地政府已将涉案危险废物进行了安全处置,积极开展了生态环境修复。
 
  【启示分析】
 
  小作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简单,且选址偏远隐蔽,极易死灰复燃,日常监管难度较大,需要不断创新环境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的源头管控,加大对“散乱污”非法作坊的打击力度。面对这个废矿物油桶、废化工桶、废油漆桶等回收生产经营项目,疑似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局部门立即启动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快速到场、协同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证据,控制相关人员并开展调查工作。执法人员后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溯源排查,从邓某某个体入手,排查这些废矿物油桶、废化工桶、废油漆桶等来源。该案对以私下售卖的形式非法转移、处置废矿物油桶、废化工桶、废油漆桶等的企业、个人或组织敲响了警钟,非法灰色利益链条终究难逃法网。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