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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案,一企业被罚10万元

  来源:46危废 | 发布时间:2022-06-2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针对南通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现场检查时,企业厂区西侧围墙边有废包装桶露天堆放,未规范贮存,现场异味明显。其中水性覆膜胶塑料空桶69只(每只2.5kg)、高级万能胶铁通及托盘共计130.5kg。经查,上述废包装桶7月初开始堆放,未能转移至危废仓库贮存。
 
  【查处情况】
 
  企业未规范贮存废包装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对企业未规范贮存废包装桶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1月5日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后督察,企业原露天堆放的废包装桶已清理贮存于危废仓库中。
 
  【启示分析】
 
  企业环保相关管理人员应实时关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发布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学习查漏补缺,及时抓好内部环境管理工作。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建立贮存场所,建立制度、台账,坚决避免工业固废露天堆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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