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文书样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样式分两大部分,共18个文书样式。第一部分是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共16个。第二部分是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包括判决类文书2个。
从诉讼类型区分,包括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从保护公益的类型区分,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文书样式、消费公益诉讼文书样式,同时明确英烈保护等公益诉讼文书样式的写作参照本样式书写。从文书类型区分,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还包括通知、告知书、公告。
在哪些方面细化了原有规定?
与2016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的公益诉讼部分相比,本样式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一步细化了公益诉讼案由;要求在一审判决书中写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内容;明确一审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而因涉及程序问题的不予受理公益诉讼裁定多数由立案部门做出,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的书写,明确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机关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中应明确写明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明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参与二审庭审的表述等。
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有何特点?
一是延续行政文书样式的基本体例、结构,尤其是在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区分写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有争议但经法院审查确认的事实。对无争议事实中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要写明法院审查确认意见,突出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特点。
二是明确诉讼相关利益主体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人民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履行职责行为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可能对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他人产生影响,允许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有利于全面衡量案件审判效果,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