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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宣判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0-03-3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日前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上诉案。
 
  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上诉人方某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方某平当庭认错,并表示愿在刑满释放后,当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
 
  据了解,2019年5月6日至7日,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漾都村村民方某平猎捕到两条眼镜蛇。2019年5月8日至15日,方某平先后抓到了3条乌梢蛇和两条王锦蛇。经鉴定,眼镜蛇为舟山眼镜蛇,和乌梢蛇、王锦蛇均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动物,这三个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舟山眼镜蛇还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案发后,武宁县公安机关从方某平处扣押了活体王锦蛇1条,于2019年5月27日放生。方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将卖蛇赚来的700余元退还给了相关部门,并检举揭发了同案犯李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武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方某平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平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了方某平归案后坦白、认罪、退赃、立功等表现,但方某平多次猎捕濒危野生动物,其主观性较大,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无视国家法律,猎捕濒危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方某平归案后有坦白、检举揭发等行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中犯非法狩猎罪部分,以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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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野生动物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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