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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2017年第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

  来源:全联环境商会 | 发布时间:2017-04-13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复杂,且年产量以8%—10%的速度递增。过去城市垃圾分类效果差,有国民意识不到位、政策缺乏系统性、垃圾分类技术装备设施不完善、运输和回收端不配套等多方面原因。《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在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并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都提出了具体规划。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利用,厨余垃圾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还有待于加强分类收集、转运和综合利用环节的衔接,部分基础设施薄弱地区还需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终端设施。
 
  宏观环境管理政策逐渐完善。调整产业结构是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环保和能耗的相关要求,与质量和安全标准等协同,仍是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尺。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作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环保部门、民政部门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宜由环保社会组织承担的环境服务事项纳入指导性目录,并建立完善遴选机制、监管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建立促进水效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我国水资源短缺,面临时空分布不均,水污染和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将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全面展开,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通过定期滚动遴选出用水效率处于领先水平的用水产品、企业和灌区,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引领行动将覆盖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
 
  多项环境技术标准目录发布。《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作为一项技术指导性文件,强化了火电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多污染物的系统性污染防治,治理过程应统筹兼顾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协同脱除作用,重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脱汞、三氧化硫等的综合控制。《高污染燃料目录》分为三类燃料组合,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资源能源环境状况,在城市区域内划定禁燃区,禁止使用某种燃料组合,以改进城市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规范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以防治进口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针对加油站的地下水污染日常监测、调查、采样和分析、预测、健康风险评估、控制和治理等环节,明确了规范化的程序和要求。此外,环境标准进一步规范化,住建部门发布了生活垃圾及城镇污水处理、城市排水蓄水的技术、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规范规程,强化了环境基础设施的治理效果,有利于增加城市排水蓄水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并且,一些城市黑臭水体被相关部门列入重点挂牌督办名单。
 
  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全国空气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形成了规范化的运行制度,随着相关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而日趋完善。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已经建成,已经设置国家、省、市、县四个层级的5000余个监测站点。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行统一的全过程操作规程,提高了国家地表水网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十三五相关环境规划发布。我国环境与健康问题依然面临基础数据缺乏、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对环境与健康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现阶段以调查我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人群暴露水平和健康影响基本情况,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标准体系为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确定了2020年和2025年远景目标,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发布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
 
  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落实了新环境保护法关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明确了三部门执法衔接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重大案件将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适时联合挂牌督办,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或环境技术支持,并且环保执法部门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将缓解排污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矛盾,增强环境执法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在查封扣押等行政监管和经济处罚常规手段以外,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采取刑事司法方式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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