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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大考”首日!上海人民还好吗?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9-07-0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7月1日是上海市依法强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天,很多人都将目光聚焦在上海,看上海能否实施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大早,记者兵分两路,采访了一些社区和医院,总的感觉是开局良好,绝大部分市民都能按照要求正确实施分类,将垃圾分门别类地投入收集桶,就像一位社区大妈对记者讲的那样:“‘阿拉’心中拎得清,手上也拎得清。”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在现场评价道,垃圾分类工作第一天非常顺利,超出预期,这主要得益于前期准备工作到位,要好好感谢高素质的上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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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早上七点,环保志愿者牛广成和往常一样准时来到了上海市闵行区华梅花苑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指导居民垃圾分类。蔡新华摄

       志愿者值守岗位,市民自觉主动分类
 
  7月1日一大早,记者就跟随宝山区城管执法大队来到淞南某小区巡查。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行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检查小区的分类垃圾桶是否按法规要求放置完毕,二是检查居民是否按法规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在小区的一个垃圾厢房,志愿者早已佩戴整齐,等候多时,恰逢一位上班族匆匆来到垃圾厢房丢垃圾。只见他手拎两个垃圾袋,麻利地将第一个垃圾袋中的果皮菜叶等湿垃圾倒入湿垃圾桶,又将空的塑料袋和干垃圾袋投入到干垃圾桶,完全符合规范。
 
  接下来,记者又赶往了虹口区凉城街道第二居委会。由于是老旧小区,并没有封闭的垃圾厢房,只能设立临时投放点。虽然当天下着小雨,但志愿者们仍坚守岗位,在4个大垃圾桶旁指导居民按规定投放垃圾。
 
  从早上六点半开始,在开放的两个小时内,居民们络绎不绝地前来投放垃圾,没有一个弄混的。居委会干部在一旁讲,整个小区居民素质都很高,原先担心的乱扔、错扔的情况一点也没有发生。
 
  一旁的居民告诉记者,还有两点需要改进:一是分类垃圾桶偏少,无法容纳居民扔下的垃圾,有不少湿垃圾袋只能放在桶外,应该放置更大的垃圾桶;二是开放时间过短,尤其是晚上,往往是在居民用餐前就关闭了,让人无所适从。
 
  针对这些建议,居委会干部回应说,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放置更大的垃圾桶,垃圾投放不再设置关闭时间。
 
  关掉管道井,开启高楼投放垃圾新模式
 
  有着近30年“高龄”的红缨大厦,矗立在鲁迅公园旁。和上海市其他高楼居民一样,以往大厦居民是将垃圾不加分类一股脑儿地扔进大楼的管道井,直达楼底的垃圾厢房。但在今天,这种扔垃圾的习惯被打上了休止符号。
 
  大楼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大厦内的管道井被封掉了,所有的居民都要在家里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然后直接送到楼下的垃圾厢房,分门别类投放。
 
  恰巧在垃圾厢房边,记者看到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将两包垃圾分别倒进干湿两个垃圾桶。他告诉记者,现在封掉了管道井,扔垃圾是有点不方便,但总体上来说环境改善了很多,垃圾分类工作是值得肯定的。
 
  记者获悉,长宁区仙霞新村街道全部高层管道井都已封闭完,并同步落实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这意味着,超3000户居民告别了用了近30年的垃圾管道井,开启全新的垃圾投放方式。
 
  医院垃圾分类动真格,谁产生谁负责
 
  上海有众多医院,这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一大早,记者来到了位于黄浦区外滩街道闻名遐迩的三甲医院——仁济医院。
 
  手拿记录本,佩戴好工作证,检查垃圾投放情况,对不规范的垃圾投放进行分拣,并将问题拍照、记录……今年5月起,仁济医院南院六楼东病区保洁员汤美叶有了新身份——垃圾分类管理员。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病员和家属正好吃完早餐,他们将吃剩的饭菜倒入湿垃圾桶,餐巾纸则丢入干垃圾桶。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十分顺利。
 
  一位病员告诉记者,自己入院前就在社区接受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培训,知道应该如何分。
 
  为配合垃圾分类管理的推行,仁济医院共新增四大分类垃圾桶800个,设立病区垃圾分类管理员,制定了“四定一包”垃圾分类工作细则,定时、定人、定职、定责对公共场所的垃圾桶进行包干监管,并组建8个垃圾分类督查小组,全天巡查医院垃圾分类情况。
 
  据上海市卫健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上海各大医院遵循国际通行的“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并由此开发出可追溯、可问责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7月1日起,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垃圾分类的日常检查、抽查与监督,并对每个病区的垃圾袋进行贴标签定位,由医院特别招聘的13名垃圾分拣员负责开袋检查,追溯来源。
 
  一个上午巡查下来,唐家富对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相当满意。他对记者说,第一天实施如此顺利超乎想象,有4条经验可总结。包括:加强科学管理,坚持系统推进,注重党建引领,把垃圾分类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相结合。
 
  再有,注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长效机制。目前,上海市基本完成全市1.7万个居住区分类投放点改造,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达8000个、中转站达170座。实施全过程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行“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完善垃圾分类全程监管信息系统,集中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
 
  此外,上海市十分注重营造社会氛围,促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充分发挥居住区(村)党组织作用,推动形成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多位一体”动员模式,通过“面对面”告知方式,完成全市800余万户市民入户宣传。
 
  与此同时,上海市还全方位引导社会参与,尤其是发挥志愿者的服务监督作用。
 
  知多一点 | 上海出台垃圾分类城管执法细则

  30天内混投3次以上可视为“拒不改正”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城管部门也同步开展执法。
 
  《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执法中,什么情况要进行罚款,哪些行为属于“拒不改正”,罚多少由哪些因素决定……日前,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出台《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个细则,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详细阐述。
 
  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拒不改正”情形包括: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在城管队员责令改正后,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
 
  罚款金额如何确定?
 
  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就是说,如果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裁量基准》指出,如果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投,视为情节更严重。首次发现且拒不改正、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罚幅度,分别提高到“50元以上150元以下”“150元以上200元以下”。屡教不改的、乱扔垃圾情节严重的,都可能予以顶格罚款。
 
  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不等。
 
  逾期不改正包括哪些情形?
 
  《条例》还多次提到“逾期不改正”情况。《查处规定》明确,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逾期不改正: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复查;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发现仍有违反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日。对于整改前置类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
 
  哪些情形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查处规定》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城管执法时,哪些证据可被采信?
 
  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
 
  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
 
  《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13项,其中10项着眼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环节,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其余3项则聚焦源头减量,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查处规定》明确,除“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可当场责令停止并处罚款外,其他违法行为都要求“整改前置”。
 
  在垃圾强制分类起步伊始,上海城管执法部门仍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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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分类   环保管家   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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