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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巩固年”工作方案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4-04-26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巩固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巩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成果,严格防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履职和廉政风险,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效,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巩固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9日
  
浙江省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

  质量巩固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成果,严格防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履职和廉政风险,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效,切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巩固年”(以下简称“案卷质量巩固年”)活动,逐级压实执法案卷质量工作责任,推动全省案卷质量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显著增强,执法案卷问题发生率切实降低,案件查处规范程度有效提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案卷质量组织工作
 
  1.厘清各方工作责任。各地要明确各层级案卷质量工作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责任担当,守牢案卷质量红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紧盯评查整改,强化指导监督,全面及时发现问题。
 
  2.完善评查人才体系。省级将根据历年月度、集中评查情况优化调整省级案卷评查专家组名单。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市级案卷评查专家组的知识背景、人才结构,在保持数量优势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评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为案卷评查夯实人才基础。
 
  3.健全案卷流转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执法、处罚、公示全过程网上流转,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案卷材料立卷、部行政处罚系统上报工作,确保省协同平台、部行政处罚系统上传案卷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水平
 
  4.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各地要规范履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处罚程序,全面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救济权利,严格执行立案、办理、告知等时限规定,统一使用行政处罚文书、裁量标准,避免执法程序问题重复发生。进一步规范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审核,有效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5.建立案卷自查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案卷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实施案卷自查机制。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对案件的执法主体、违法主体、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和文书使用等进行自查;作出处罚决定前,案件审查人员要对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程序履行和执法文书规范性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卷规范自查表》(附件1)填写记录并随卷流转,从源头提升案卷规范性。
 
  6.建设办案标准体系。各地要组织执法、法制骨干总结高频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分类型编制案卷制作要点,明确办理标准、提示易错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规范准确办案。
 
  (三)健全案卷质量监管体系
 
  7.落实案卷审查责任。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案卷审查工作,形成一支专业、稳定的案卷审查人员队伍,严格落实监督审查责任,提出案卷整改建议,跟进问题整改落实,及时规范完成案卷材料立卷工作,切实减少案卷质量问题。
 
  8.完善评查整改机制。各设区市要制定市级案卷评查方案,每月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案卷评查,评查内容要包括实体问题和规范性情况,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案卷;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压实责任、立行立改、逐个销号。
 
  9.优化智能评查应用。通过“智能预评+专家评查”,积极提升案卷智能评查系统应用效能。试点开展“行政处罚AI助手”应用,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预警提醒和管理监督,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
 
  10.开展案卷专题培训。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辖区内案卷制作的典型问题,提出长效防范措施,通过定期组织宣贯讲座、模拟法庭、案卷讲评等方式,加强案卷业务培训。
 
  11.严格分级通报约谈。省厅将实时通报省级案卷评查结果,并根据年度案卷评查整改情况约谈排名靠后的地市。各设区市要参照省厅做法,严格落实县级通报约谈机制,对问题案卷发生率较高、案卷规范性质量较低的区县进行通报晾晒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工作安排。各设区市要在3月29日前上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案卷审查员和市级案卷评查专家名单(附件3、4)。
 
  (二)强化考核激励。省厅已将案卷质量相关指标纳入省级“美丽浙江”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并根据省级案卷评查结果筛选公布省级优秀案卷、优秀案卷审查员和优秀案卷评查专家。各地要参照省厅强化案卷质量评查结果在各类考核评优中的运用。
 
  (三)强化总结宣传。各设区市每月15日前上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案卷信息一览表》(附件2),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设区市要及时总结案卷质量提升巩固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省厅将选取各地优秀典型做法,通过省厅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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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执法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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