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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考核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9-04-04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评估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个方面。终期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考核办法》明确,2019年-2021年,每年年初对各地上年度《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
 
  2018年至2020年度,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出现两次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出现3次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指出,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暂停审批有关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整改不到位的,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河北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河北省财政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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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   环保管家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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