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山西晋城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

  来源:山西晋城市环保局 | 发布时间:2018-07-20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市环罚〔2018〕36号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
 
  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57982628504
 
  地址:山西省泽州县巴公镇北板桥村
 
  负责人:秦末荣
 
  2018年5月26日晋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李会云(140500101631)、杨阳(143432)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
 
  1.你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
 
  2.对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锅炉灰渣)未建设贮存设施、场所。
 
  以上事实有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6月26日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晋市环罚告字〔2018〕36号)告知了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二)项及参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及基准》中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堆存行为,限期一个月内对其厂区西南约1000米空地处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泽州支行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
 
  账号:050602941120053001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晋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固体废物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