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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来源:环境检测技术微信公众号 | 发布时间:2018-03-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监测函[2018]337号),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的各项工作。
 
  要点总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2、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
 
  3、谋划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4、按时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事权上收,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
 
  5、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6、大力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
 
  7、巩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测预报,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
 
  8、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有力支撑清水行动
 
  9、扎实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有力支撑净土行动
 
  10、强化生态遥感监测,有力支撑生态保护
 
  11、认真做好声环境监测
 
  12、加强污染源监测,有力支撑环境执法督察
 
  1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与网络运行保障
 
  14、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15、大力推进监测标准规范制修订和环境统计工作
 
  16、深化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
 
  17、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详细如下: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 “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以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为重点,创新环境监测体制机制;以健全空气、水、土壤、声、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网为基础,不断完善“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抓手,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以监测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为方向,大力推进监测新技术发展;加快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顶梁柱”作用,为落实好201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动员”“大培训”“大调研”“大讨论”“大宣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成就、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新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建设,推进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各地要积极支持环境监测改革,已完成垂改任务的要尽快理顺职责,形成并提升工作能力;尚未完成垂改任务的要加快改革步伐,通过改革增强基层监测能力和活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各地要加大环境监测市场培育力度,不断规范第三方监测市场,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做大做强。
 
  (三)谋划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环境保护部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环保中心任务,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真谋划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本地区环保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本地区新时代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思路和举措,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支撑。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成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监测数据质量提升、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三项重点任务
 
  (一)按时完成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事权上收,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的安排部署,2018年要在切实保障地表水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的同时,全面完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落实好《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762号)要求,7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保护部将定期督导并通报进展。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开展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前期建设工作,包括选址、征(租)地、“四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以及人员驻守必需的安全防护、消防、避雷、防洪、视频监控、采暖和制冷设施等,保障正常运行。国家负责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和运维管理。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后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并公开发布。
 
  切实保障地表水采测分离机制有效实施。落实《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76号),稳步推进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优化监测项目和频次。发布采测分离相关技术导则和管理规定,完善覆盖采测分离全过程的技术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测分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明确责任、建立制度、加强监管、严厉惩处等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具体措施、保障机制等,提交本级党委、政府印发实施,并于4月底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管理办法、环境监测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规定,并于2018年底前出台,构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部际协调合作。环境保护部与质检总局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在监测方法与标准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2018年,联合国家认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于8月底前出台《2018-2020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结果处理等内容,并于12月底前组织实施2018年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大力推进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
 
  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环境保护部出台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技术方案,各地应参照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全面推进实现全国联网。已经建设完成的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要按时更新补齐仪器设备,完善质控、数据传输等功能,于7月底前完成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联网、数据共享。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要加快推进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国家联网并共享数据。
 
  加强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共享。在143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基础上,推进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城市群、汾渭平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等重点区域非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2018年完成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有色、石化、原料药、农药、电镀、制革、纺织、农副食品、氮肥等15个重点行业约2.1万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联网。有序推进各省市非重点污染源全面联网。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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