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税你了解多少?为何要“费”改为“税”?它会对环保行业产生什么影响?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快来跟北斗智库小编一起全面了解环保税!
环保税是什么?
环保税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为何要“费”改为“税”?
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据统计,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这项制度至今已实行30多年,为何要将“费”改为“税”?“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来发挥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作为一个行为税,通过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以改变其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通过“费”改“税”,可以着力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最重要的是,排污费更多意义上是一种行政手段,而环保税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调节手段,以此来改变企业的环保行为。
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环保税法》的主要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种。而这个范畴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和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加工业,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厂涉及到: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铅原材料厂、钢铁厂、冶炼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的企业以及烤漆厂、轮胎厂、车架厂、电池厂、塑件厂等配套企业都将面临税收负担。
谁来征收环保税?
在税收征管方面,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2017年6月底,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作出了示范表率。
环保税实施之后,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环保税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平移”意味着,环保税率的设定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之下企业的负担能力,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的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移是适当的。
事实上,环保税在为企业“减负”。征税的过程,正是对不同企业进行‘甄别’,甚至“分化”的过程。简单地说,环保税负差异,最终将带来产品价格、生产规模等差异,好企业从中受益,坏企业被挤出市场。
所以,企业应从战略和管理上提前做出部署,唯一的出路是注重科技的创新和工艺技术的改造,虽然会有持续的投入,但从长期的成本效益来看,减少环保税的缴纳和增加收益可能就会摊平这种负担。
地方征税标准汇总
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于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各省排污税如下:
1、南京治气最狠,排污税是国标7倍
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标准的6倍。
表面看起来,南京在大气污染治理层面上,用力最狠。但实际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苏省的“税费平移”原则。
2、山东力度蛮大,前期已有铺垫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0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适用税额也远超国家标准。
3、福建省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4、贵州省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5、浙江省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6、江苏省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7、江西省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8、广东省
广东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