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管理的各类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地方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
本办法规定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其他要求,适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的管理。本办法规定了法规与标准处、标准制修订项目归口业务处室、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4-04-16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