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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黔南州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来源: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5-25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源头减量替代,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尤其是对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是否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等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
 
  (二)突击检查重点区域。要组织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塑料制品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
 
  (三)强化质量监督抽查。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强化内部协同,实现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结合监督抽查结果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辖区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要积极开展塑料制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
 
  再回收率的提升。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更多企业申请绿色产品认证,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
 
  (六)加强电商平台监管。要强化管控措施,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完善网络禁售商品管控机制,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七)加大案件曝光力度。要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监管威慑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监管执法信息,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案件查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严肃处理企业质量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注重宣传引导。结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形式以及新媒体形式,加强对塑料制品禁限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绿色消费习惯。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工作统计表报送州局质量发展科。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印发政策文件、开展重大活动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等。(联系人:宋晏玮,联系电话:13885409312)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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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塑料污染治理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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