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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10-31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宁健
 
  电话:(010)65646151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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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铀矿冶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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