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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22-10-31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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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放射源   环保政策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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