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与往年不同,由于此轮秋冬季横跨“十三五”和“十四五”,且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方案将最终目标拆分为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一季度两个阶段。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浓度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新的管理办法强化企业责任,由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质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现予公布。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快速及时、准确可靠、数据说话、支撑决策的原则,环境部印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