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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某环境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被“红牌”警示!限期整改一年

  来源: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0-05-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5月25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弄虚作假及处理意见的通报》决定对该公司下达“红牌”警示,责成该公司全面自查、逐项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整改期间内,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我市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在绿色评估、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环评审核等环境管理中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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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市环函[2020]133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

  弄虚作假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2019年全省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监测质量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我局于2020年5月24日在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抽查了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出具的GLJC-2020-006号、GLJC-BD-2020-031号、GLJC-2020-037号和GLJC-2020-054号4份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并对监测现场进行了复核。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测人员弄虚作假。GLJC-2020-037号监测报告中共9名监测人员,现场核实,其中晋冬冬、赵田宇、王璐伟、原帆在监测期间未到现场但在原始记录中签字。GLJC-2020-054号监测报告中共8名监测人员,现场核实,其中晋冬冬、王璐伟、原帆在监测期间未到现场但在原始记录中签字。
 
  二、检测过程弄虚作假。GLJC-2020-054号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中,原帆、彭子杰在热风炉除尘器测试中最后一个样品的测试时间为10:48,在球化除尘器测试中第一个样品的测试时间为11:00,经现场检查两台除尘器分别位于公路两侧的两个厂区,测试时间不合理。原帆、彭子杰8:30--9:20分在退火炉进行监测,同时原始记录显示9:11--9:33在焦炭上料口进行监测。王璐伟,曹鹏飞15:02--15:51在高炉出铁口进行监测,同时原始记录显示15:00--15:22在渣铁厂进行监测。GLJC-BD-2020-031号烟气比对报告中宋晨光、嵇雨杰9:40--10:30分在离心机进行监测,同时原始记录显示9:00--9:50该二人携带同样仪器出现在中频炉进行监测。
 
  三、检测原始数据严重缺失。GLJC-2020-037号监测报告中列出了厂界噪声的数据结果,但原始记录中没有手写记录、机打记录、仪器校准单等噪声监测相关的记录;且5#点位的昼间噪声数据L90大于Leq不符合测试规律。夜间未进行监测出具数据。GLJC-2020-006号监测报告中列出了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数据结果,但原始记录中没有手写记录、机打记录、仪器校准单等相关记录。
 
  四、报告与现场情况不符。经现场检查,部分点位不具备检测条件。焦炭上料除尘器排气筒无监测平台,喷煤除尘器排气筒无监测平台。监测报告中约50%的除尘器的采样孔位置、排气筒高度、形状描述与现场检查实际不符,如小链板除尘器排气筒为圆形烟道,GLJC-2020-054号、GLJC-2020-037号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位为矩形烟道。热风炉排气筒高度实际为40m, 所有监测报告中热风炉排气筒高度为28m。
 
  五、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是废气固定源机打记录中无样品编号等信息,且无采样人员签字;二是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烟气分析仪器没有做到采样前、采样后校准,SO2、NOx未使用零气校准;三是GLJC-2020-037号监测报告校准记录错误百出,存在仪器流量50,校准流量89.2,仪器流量100,校准流量80等数据,而判定结果为合格;四是GLJC-2020-037号监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中样品采样时间、交接时间与称量时间为同一天,采样头后处理的平衡时间不符合要求。五是烟气测试的原始记录中,SO2每个频次只有1个数据读数,不符合HJ629-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中监测频次的要求。六是监测报告中监测期间工况未统计,现场监测原始记录中没有点位示意图,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要求。
 
  六、处理意见。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质量失控和原始记录缺失等严重问题,表明晋城市国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诚信检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巨大漏洞,所出具的监测报告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被测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污染状况的误判,从而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你公司下达“红牌”警示,责成你公司全面自查、逐项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内你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我市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在绿色评估、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环评审核等环境管理中不予采纳。警示期满后,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在晋城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的生命线的理念,诚信监测,科学监测,维护行业声誉,不断提高监测质量,服务广大企业。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对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服务质量高的机构,我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更加规范、优质。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抄 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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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管理   限期整改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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