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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放达标,是否可以不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如何判定低VOCs含量?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0-04-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规定,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该规定有两方面的要求:首先原辅材料应是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其次是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满足相关规定,两方面都符合要求的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国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治理状况,专门明确“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和“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的情况,对非重点排污工序降低要求,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不足20%,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2013年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将溶剂型涂料列为限制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将“高固体分涂料”列入鼓励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然而,长久以来,低VOCs含量高固体分涂料一直没有定义标准,成为为高固体分涂料推广与使用的重要政策瓶颈,也使得“油改水”、“水性涂料一刀切”等乱象被误解、误导。
 
  随着《“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涂料的广泛使用是VOCs重点排放源头之一,工业涂装领域已被列为我国VOCs工业污染源中的管控重点。由于涂料自身特性及其使用广泛的特点,工业涂装领域VOCs排放量约占我国工业源总量的20%以上,约占VOCs排放源的12%。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重点地区减少30%以上。“蓝天保卫战”与“秋冬季攻坚战”更是强调: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低VOCs含量涂料如何判定?
 
  Q:3月4日国家发布了《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等七个标准,请问这些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值能否作为判断涂料是否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标准?此外,这些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如果可以作为低VOCs含量涂料的判定,在实施前可否作为判定依据在环评报告中使用?
 
  A:《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20)规定了木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准的实施等内容。标准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值是涂料中VOCs含量不能超过的限值,不能作为判断涂料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的标准。
 
  现行涂料产品标准众多,但仍存在不足,管控不一致。包括国家强制性标准在内,现行涂料产品标准并未囊括所有工业涂料产品,部门领域及产品存在产品监测、环境保护依据不足等问题。部分领域VOCs类有害物质限值范围较为宽泛,与我国近年来严峻的环保形势步调不一致。现有标准中VOCs类有害物质限值仅针对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于质量管理。而施工段可添加稀释剂(VOCs)后进行涂装,造成了涂装环节大量VOCs无组织排放无法有效管控的问题。
 
  新标准的出台,使得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定义将有据可循
 
  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定义将有据可循。《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出台,将给涂料行业的建设和使用带来巨大的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要条款“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对于“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的定义,将伴随着《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和出台而有据可循。
 
  以前,我国尚缺乏低 VOCs 含量涂料的定义与具体限值要求,不利于有效的开展 VOC污染防治工作,而该标准的推出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另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保部发而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均提及到了无溶剂涂料、高固体份涂料、高VOC低固体含量涂料,但并没有具体的定义,该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此类问题,可作为涂料类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依据。
 
  01工业涂装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
 
  1、生产信息
 
  主要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等生产基本信息。
 
  2、含VOCs原辅材料
 
  含VOCs原辅材料(涂料、固化剂、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3、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
 
  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
 
  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
 
  02废气治理设施检查要点
 
  1、冷却器/冷凝器
 
  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
 
  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2、吸附装置
 
  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
 
  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
 
  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
 
  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3、催化氧化器
 
  催化(床)温度。
 
  电或天然气消耗量。
 
  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4、热氧化炉
 
  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洗涤器/吸收塔
 
  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
 
  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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