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危险废物管理有新变化,2月29日前应完成这些工作......-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注意了!危险废物管理有新变化,2月29日前应完成这些工作......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0-02-25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了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即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固废智慧监管系统设有固废申报、物联监管、电器拆解、铅蓄电池、移动执法五大模块,可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有毒化学品出口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业务的网上办理,推进移动执法检查信息化,实时掌握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动态数据。
 
  二、注册登录
 
  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要求,固废智慧监管系统部署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须通过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办理业务、传输数据。尚未开通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的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开展网络接入工作,开通使用省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现临时使用的互联网业务,将逐步停用。
 
  企事业单位注册、登录地址:
 
  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
 
  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省政务外网地址):
 
  http://172.20.232.141:8102/portal/
 
  生态环境部门登陆地址(临时互联网地址):
 
  http://27.211.168.253:18102/portal/
 
  使用自建系统的市,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注册备案,办理相关业务,按照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报送的时间、内容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省生态环境厅将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相关数据。
 
  三、业务内容及时限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每月5日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将上月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情况和经营许可证申领、利用处置能力核准、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整理录入固废智慧监管系统,生成企事业单位月报表。2020年2月29日前,将2019年度上述情况整理录入系统,生成企事业单位年报表。自2021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年报表申报。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2020年2月29日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完成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需变更管理计划的,应当及时提交变更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自2021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备案。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2020年2月29日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停止发放纸质联单,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实行电子转移联单。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试运行批复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固废智慧监管系统,由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统筹负责固废智慧监管系统的启用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系统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要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填写《山东省固废信息业务管理员统计表》(见附件)。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负责协调信息管理部门、固废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单位,共同做好系统建设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严把数据质量。固废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将作为全省危险废物“一本账”管理的主要依据。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对数据的逻辑符合性进行审核。对填报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王耀唯,0531-66226757
 
  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吴浩,0531-6998917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8日

       更多环保资讯,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危险废物   环保管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