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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3家单位喷漆房被查封

  来源:扬州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2023-01-10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前几日,扬州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发现有10件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中5家企业的生产设备、车间实施查封,对5家企业立案查处。现将部分案件公布如下:
 
  案情1
 
  2022年12月3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防护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单位喷漆工段正在喷漆房内进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我市当日重污染天气等级为黄色预警,根据相关文件该单位在黄色预警时喷漆工段应停止生产。该单位未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喷漆工段生产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30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喷漆房进行查封处理,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
 
 
 
  案情2
 
  2022年12月3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候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根据黄色预警减排措施要求,该单位应停止喷漆工艺。该单位实际喷漆工艺未生产,但该单位喷漆房内有物料正在晾干。该单位不能确保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喷漆房喷漆作业,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未完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30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喷漆房进行查封处理,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
 
 
  案情3
 
  2023年1月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某新型材料厂检查时,该单位利废烧结保温砌块项目正在生产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但我市当日重污染天气等级为黄色预警,根据相关文件该单位在黄色预警时该单位应停止生产,该单位未在黄色预警期间按要求停止生产。针对该单位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喷漆房进行查封处理,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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