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办结一起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违法者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十堰办结一起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违法者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23-01-0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我向十堰人民道歉。”近日,湖北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杜某当庭认错并公开道歉。据了解,此案是湖北省首例以补种树苗并结合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被告人杜某系襄阳市谷城县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一组,对种植在退耕还林林地上的144棵杨树进行了采伐,折合林木立木蓄积达59.0527立方米。同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杜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了刑事部分的判决。
 
  随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杜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评估。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关于杜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问题的评估意见》认为,杜某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要素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评估杜某滥伐林木碳汇补偿价值为4926.91元。十堰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出具《关于杜某滥伐林木补植复绿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在原地或指定地域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即432棵。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出《杜某补种树木作业设计说明书》。
 
  对于此案,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杜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要素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审理过程中,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指派该院林业工程师,就《关于杜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相关问题的评估意见》向法庭做出说明,并简要介绍了关于碳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同时,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和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亦指派工作人员就《关于杜某滥伐林木补植复绿相关问题的意见》向法庭做出说明,介绍了杜某补种树木的具体种植方案。
 
  经过审理,案件当庭宣判。杜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实施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案涉伐木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失的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环境侵权责任。
 
  根据林业管理及林业资源调查部门对杜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作出损失赔偿的评估意见以及补植复绿的修复方案,杜某应在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承担生态损失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并按《杜某补种树木作业设计说明书》的要求,补种树木432棵。此外,法院还判令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对于进一步促进十堰市低碳绿色发展,促进十堰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