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据文号潍环罚字〔2022〕BH033号,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案,上述行为属于大气污染防治类违法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375 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之规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375 万元,并责令其改正。
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7日,注册地位于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黄河西街006067号,法定代表人为韩二东。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资料显示,中碳能源(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曾有4项历史被执行人记录,该公司大股东系深圳中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