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特大跨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判-维权案例-法律维权-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维权 » 维权案例 » 正文

“4.10”特大跨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判

  来源:46危废 | 发布时间:2022-05-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随着主犯段某怀的宣判,由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历时三年之久、涉49人的“4·10”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终于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段某怀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为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等地的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每吨350元到400元不等的处置费。段某怀伙同亲属段某尊等人,联系当地赵某某等人提供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地点,并雇用杨某某等17名司机将这些危险废物运输至山西省古交市、阳曲县、太原市杏花岭区、娄烦县和静乐县交界处的九处地点,以“土炼油”或直接倾倒填埋等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4505.5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约3211.9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案发后,经初步研判该案属典型“刑民交叉”案件,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刑事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同步提出取证重点。移送起诉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涉案的危险废物源头、组织者、倾倒地提供者、运输司机等被告人,以其实际参与的数量按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共同赔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4万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古交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诉求,判处共同侵权人在1600.4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事关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不是最终目的,检察机关不仅要惩治犯罪,也要当好公益保护的代言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客观现实所需,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裁判矛盾,保障了司法权威,形成了合力监督的新局面,最大化的促使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得到救济。
 
  更多维权案例,请关注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http://www.beidouzhiku.cn/)。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