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据群众举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海生态环境局三级联动,查获一起无证从事废弃电池(铅酸蓄电池)收购、贮存、转运经营案,查获废旧电池27吨、运输汽车1台。
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后,由于地处偏僻,混迹于城乡接合部闲置村房,直接前往查处必将打草惊蛇。在侦办过程中,采取卫星街区动态图像研判、无人航拍比对、执法人员便乘私家车前住核实,最终将收购点、临时贮存点和集中转运仓库等5个点位全部精准锁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支队二大队负责人李政新介绍,本案查获弃废电池,为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4-49。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情况下,村民周某某租用同村多个闲置村房,进行收购、贮存、转运经营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周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周某某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