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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布

视频简介

   近日,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最新《实施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扩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 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上述地区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此外,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