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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期限不得超1年
视频简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一条对政府部门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竣工决算期限作出了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制——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