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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产开发

视频简介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同时,三部门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