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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五个“融合”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来源:湖南日报 | 发布时间:2019-01-11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党的十九大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其中重要一环。2018年7月,《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出台,就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与生态质量作出了科学部署。鉴于长期以来农村、农业多为粗放式发展,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问题,在开展环境保护治理中应合理布局、多维思考、多方发力、多措并举,通过五个“融合”推动湖南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将全盘规划与因地制宜融合起来。各地要有全局意识、前瞻意识,既作好全盘规划与顶层设计,又因时因地制宜,以改变乡村建设缺乏规划、分布杂乱的现状。应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发展整体规划,同步筹划,同步推进。通过空心村治理、宅基地整理与村庄合并,科学规划住房建设与土地利用,合理区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农村农林渔牧产业发展空间,推动村庄有序布局。村庄生态发展路径应当紧扣生态资源特色,如郊区农村可走城乡互动型发展路径,有产业发展基础的村庄可走生态产业主导发展型路径,人文景观资源丰富的村庄可走文化旅游引领发展型路径。制定村庄整治具体规划时既要参考地形环境、人文风貌、民风民俗,也要考虑人财物力的投入以及村民接受度,确定规划落地的阶段可行性与长远可行性。
 
  二是将乡村振兴与产业转型融合起来。绿色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农牧业形成的面源污染、城市高污染产业上山下乡、乡镇企业违规排放以及矿产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都使农村付出了生态代价。乡村振兴需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促成生态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严格环境执法,大力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扩张,严格执行企业排放标准,促使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另一方面,应利用乡村振兴政策优势,引导农村发展高技术、低耗能的绿色产业,并借助税费财政杠杆,助力打造绿色、循环、低碳的农业生产体系。
 
  三是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融合起来。资金与人才问题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政府在其中承担主导责任,但具体实施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农村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上,可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社会资本的运营能力,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等举措,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后续运行维护;或采用政策倾斜、政府购买服务、污染治理项目外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污染防治。同时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落地转化,建立绿色农业、高效农业、景观农业示范园,发挥模范示范效应,带动技术推广。
 
  四是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融合起来。农村人口分散,面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各有不同,治理时需要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有机融合,以发挥有限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最大效能。通过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大数据平台,对水资源、耕地资源等基本生态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设立水资源重点保护区,集中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推广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推广有机农产品的种植与生产。对于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人口集中与条件成熟区域可实行集中处理,郊区可纳入城镇一体化管理;人口分散区域、边远地区实行分散管理。加快完善村民社区基层治理机制,建立垃圾收集网络,推动实现废弃物的转化与循环利用。
 
  五是将立法监管与宣传引导融合起来。应以《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为基础,根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特殊性,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确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明确权责及执法主体,实行重大事项问责。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对规模化种植业与养殖业进行部门备案监管,对基层生活污染进行环境监管量化考核,对面源污染进行抽样调查、跟踪监查。重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通过培训及现代传媒技术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公布农村环保监测信息,既提升村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又充分发挥村民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治小规模种植、养殖业污染与分散性生活污染,更需村民自律与基层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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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南   生态环境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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