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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当先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19-01-09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详情如下: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
 
  冀环办发〔2018〕2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我厅制定了《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梁洁
 
  联系电话:0311-87908515 13803118558
 
  附件: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

  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环保“领跑者”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社会广泛参与,同行业充分认可,政府部门监督原则。建立“过程公开、择优入选、公平上位、公众认可”的遴选工作机制,推进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履行环保法定许可事项;
 
  (二)执行严于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近2年内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无违规行为记录。
 
  (四)生产设施无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装备;

       (五)未发生因产品质量被政府部门公开曝光的情形;

       (六)优化运输结构,倡导绿色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运输专线。
 
  三、企业参选申报总体要求
 
  (一)自愿申请原则。参选企业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要求填写《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以及《河北省环保“领跑者”自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编制“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自评报告”,经所在地市级环保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后正式按程序上报。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专家论证阶段,要建立广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特别是同行业省内重点企业的意见,做到各项参评指标在本省范围内“全行业最优、公认度最好”。参选企业申报信息、自评报告内容全部实行网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充分体现“择优上位,行业最佳”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使遴选确定的环保“领跑者”在行业内真正得到认可,真正树立起行业“标杆”,为下一步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创造有利条件。
 
  (三)诚实守信原则。自评报告所反映内容必须遵从事实,自评结论必须做到依据详实,可查实、可验证。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权威性、真实性。参与申报的企业须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参评指标,编制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力求简洁、依据充分,并与佐证材料相吻合。佐证材料如:年报统计、财务报表、煤炭等能源采购财务报表、污染物(经比对认定)在线数据上传、绿色产业链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优良认定、ISO9001认证、采购选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等。
 
  (四)企业自证原则。在整个申报、遴选规程中,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自行证明为主,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强制技术机构在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中提供有偿服务。在细化研究有关工作程序、细则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干预。
 
  四、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时间安排
 
  经研究,确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我厅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我省环保“领跑者”遴选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收集、组织行业协会参与、组织专家论证、现场核查、“领跑者”名单初步确定等具体工作。
 
  (一)申报时间:2019年2月3日-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远程报送,逾期不再接受申报(以邮箱报送时间为准),申报材料同时寄送一式两份。网上报送地址:hbshblpz@163.com。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雅清街30号913室,邮编:050037。申报材料网上公示地址:www.hebhb.gov.cn。办公电话:0311-89253579(兼传真)。
 
  (三)遴选工作时间:3月31日-4月20日
 
  (四)组织行业协会、专家论证:4月21日-5月5日

       (五)现场核查时间:5月8日-6月10日
 
  (六)初选结果网上公示:6月11日-7月20日
 
  (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2017年-2018年度环保“领跑者”的企业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前公布。首批公布的行业为: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
 
  五、全省首批环保“领跑者”名单确定
 
  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初步确立后,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遴选工作报告和企业名单提交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征求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印发我省环保“领跑者”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按照《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其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建议各市落实有关激励政策措施。
 
  六、工作保障和投诉、意见反馈
 
  省环保厅对环保“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公正评选现象的,均可进行电话或邮件投诉。涉及参选企业明显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干扰遴选工作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并限制该企业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参选环保“领跑者”活动。
 
  投诉电话:0311-87908515
 
  邮箱:hbshblpz@163.com
 
  七、其他
 
  涉及的有关单位、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省环保厅等省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参选企业应按自评报告内容,配合专家或遴选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展示真实的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状态等情况。对无法提供证据材料可证实生产设备、装备等事实依据的,视为无效资料。
 
  对于满足《河北省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遴选规则”五个方面要求,且能提交“企业制定国家、国内领先标准”、通过“ISO 14000体系”、“ISO9001体系”认证、产品通过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等加分项,在遴选中作为权重计分项充分考虑推荐。对于无任何佐证材料加以证明的,不予认可(现场能证实的除外)。
 
  附件:1.《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2.《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3.《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申报表
 
  附件2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标准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附件3
 
  河北省环保“领跑者”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适用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企业
 


 




        综合评价

       1、排放标准严于(国家、地方)标准,污染物已经达到标准水平,控制措施的优势。
 
  2、企业生产用能源消耗中煤炭所占比例,绿色、清洁能源使用情况(是、否)使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以及使用情况:
 
  单位产品碳排放(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厂容厂貌(是、否)整洁,企业生产、办公(是、否)使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4、每万元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是、否)处于河北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5、产品环保水平(是、否)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是、否)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专家给出综合评价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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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北   领跑者   重点行业   环保管家   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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