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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城县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19-01-03

   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政发〔2018〕47号

 
  阳城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晋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晋市发[2016]9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工作职责,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为打好打赢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监督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秸秆禁烧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以堵促疏、以奖代补”的原则,强化领导,严格监管,综合施策,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实现“不发生野外焚烧、不污染大气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
 
  1.攻坚治理阶段。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度,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整治秸秆焚烧污染,实现全县范围内全面禁烧秸秆的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由县农委、环保局、农机中心等部门牵头组织常态化督察组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督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2.巩固提升阶段。各乡(镇)和责任单位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复查和“回头看”,解决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总结考评阶段。对照县政府与各乡(镇)、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由县农委、环保局、农机中心等部门牵头,根据各地禁烧任务完成情况、禁烧成效、县督查组督查情况,以及实地查看综合利用现场情况,对各单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县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各村秸秆数量台账,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分片分组包干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和责任追究工作。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以村两委为成员,分片包干,对田块逐户、逐田登记造册,明确分工,责任到户、到田块,督促所包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2.加强部门管理。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同时,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部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污染。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区域内及其周边地区的秸秆焚烧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县农机中心负责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加强技术应用推广,开展教育培训。同时要做好秸秆还田、打捆打包等技术装备引进工作,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沤肥实施方案,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沤肥技术指导及监管。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进行秸秆饲用技术指导、督导及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资金筹措、拨付和项目资金跟踪督查工作。
 
  3.健全执法机制。《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将露天焚烧秸秆列为了法规禁止性行为,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是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执法主体,县公安局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县林业局和消防队负责对因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事故的行为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强化秸秆还田。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机械化粉碎加浅旋覆盖还田、机械化粉碎加深翻、深松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堆沤肥回田技术,按照技术规范采取“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进行机械化秸秆堆沤肥,从而降低化肥使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
 
  5.加快秸秆“离田”。各乡(镇)要积极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在秸秆还田、秸秆沤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引进、推广新型农业机械进行秸秆离田,探索秸秆换炭、秸秆换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制定出台符合本乡(镇)实际的秸秆利用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就地转化,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城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委、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和农机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督查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研判秸秆焚烧防治形式,查办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专门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压力层层传导至各乡(镇)、村(社区)。
 
  2.加大政策扶持。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资金按照每亩农作物补贴1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监管、实施等环节。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继续做好秸秆还田机具县级累补和秸秆沤肥菌种供应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农业部门要采取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变被动禁烧为主动利用。镇(街)、村(居)要组织流动宣传车、悬挂条幅、标语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强化督查考核。由县农委、环保局、农机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察,重点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和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资料等督查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存在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督查结果与县政府资金奖励政策相结合,取消或减少对其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补助。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村两委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各乡(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常态化督察组督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反馈。
 
  5.强化追责问责。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责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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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秸秆禁烧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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