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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策研究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官方微信号HNDRC_GOV | 发布时间:2018-12-05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仅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近期,湖南中心调研组赴长株潭、岳阳、益阳、常德、郴州、湘西等市州就此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积极进展,但存在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欠理想,后续防治任务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加强工作落实,增强治理能力,提升治理效果。
 
  一、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湖南省制定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措施,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夏季攻势”,持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夏季攻势”取得明显成效
 
  截止10月18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10项任务里的13项分任务,有7项全部完成,4项完成率达90%以上;1149个整治项目完成整改1113个。
 
  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关闭取缔制砖企业2038家;淘汰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2421台;洞庭湖非法采砂、侵占湿地等违法现象大部分得到遏制,禁养区退养任务全面完成;完成1000家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完成49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和3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4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整改137个,150个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全部开工、竣工52个;164个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建设完成验收148个。
 
  2.环保督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76个问题已整改落实57个,按序时推进17个,至今年9月底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目前正在开展的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我省边督边改,截止11月12日,已责令立即改正161件,限期整改91件,限产停产整改31家,关停取缔拆除46家,查封扣押26家,立案处罚82人,责任追究15人。
 
  3.大气质量和洞庭湖水质得到改善
 
  1-9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8%,同比上升1.7%,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3%;全省345个省控考核断面水质总体稳定为优,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均达到IV类标准,除总磷外其他因子均达到Ⅲ类标准;洞庭湖总磷浓度降为0.069毫克/升,同比下降2.9%。
 
  二、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

  (一)“上热下冷”现象时有发生
 
  1.部分基层政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情况部分市州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对环境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如:岳阳云溪工业园违法填湖92.5亩,区政府将违法填出的地块划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放任其蚕食湖泊。有的敷衍塞责。如:“夏季攻势”中,岳阳市以私人运营为由,没有按时完成56辆高排放公交车的淘汰任务;湘潭市岳塘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段长度仅15米的截污网管道久拖不建,导致经开区污水长期直排。有的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如:一些地方政府在申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时,将位于偏远农村的一些小池塘、小渠沟纳入整治清单,而真正需要治理的黑臭水体则未纳入整治范围。
 
  2.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存在虚假整改应付督查情况如:以“假”停产应付督察,桃江县竹木胶板制造企业在督察期间全部停产,但在“回头看”时大部分企业已恢复生产,环境违法及污染问题依旧。也有部分企业环保设备督察组到现场时临时开启,一走就关闭。畜禽养殖户或中小企业普遍环保意识淡薄,大部分没有安装相应的环保设施。
 
  (二)治理效果不平衡
 
  1.部分整治任务进度滞后
 
  截至10月18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中,还有6项没有按进度完成(详见表1)。其中,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完成率仅61.1%,长江干流湖南段规模以上排污口治理完成率为86.3%,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和管网配套才刚刚起步。
 
 
 
  2.部分整治标准不高
 
  养殖场退养改造不彻底。“夏季攻势”中完成的1000家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部分为非规模畜禽养殖场;部分市州还存在退养不彻底、养殖场与居民区混杂、治污设施水平低等问题。黑臭水体治理缺乏系统性考虑。部分黑臭水体完成了下游水体的治理,但部分支流和上游未能同步整治到位,致使治理完成后的水体又出现返黑返臭。娄底、邵阳、永州等市个别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只有前端收集工作,没有后端处理设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不配套较普遍存在。常德、张家界、衡阳、郴州等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严重低于设计规模,无法正常运转甚至无法调试。饮用水源地整治标准不高。南县未建设取水口的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均未建设物理隔离栏。
 
  3.水环境质量出现波动
 
  今年以来湖南省水质略降。9月份,省控考核断面中,Ⅳ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分别增加1.2和0.3个百分点;国家考核断面中,未达标断面同比增加8个,Ⅰ~Ⅲ类水质断面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1-9月,省控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3.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其原因,一方面,今年降雨量较历年同期均值少近1/4,导致污染物浓度增高;另一方面,监测数据今年国家直接采样,消除了以往可能存在人为干预的因素。
 
  (三)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1.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累积严重
 
  全省水环境质量仍有近7%的监测断面未达到Ⅲ类标准,洞庭湖水质仍为Ⅳ类,其中南湖和大通湖分别为Ⅴ类和劣Ⅴ类,总磷超标问题短时间难以解决到位。空气质量全省PM2.5平均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株潭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最多的是大气污染问题,占1/3左右。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据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数据,历史遗留超期储存危险废物达159万吨,有2215个疑似污染地块,约有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需要治理。农业农村污染严重,全省生猪年出栏量超过6000万头,规模化养殖不到40%,规模以下养殖粪污普遍直排;洞庭湖区70多万亩精养鱼糖投肥养殖问题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普遍直排,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才刚刚起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15%左右。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乡镇农村污染治理等历史欠账较多。
 
  2.“攻坚战”后续工作繁多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和“夏季攻势”,部分环境问题得到了整改,但还有一些需要持续推进,而这些问题多数难以整治,牵涉面广、资金需求大、治理周期长。主要有:①黑臭水体治理,污染源情况复杂,加上城乡污水处理厂欠账较多、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和项目资金配套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整治工作推进慢、难度大,目前任务竣工率仅34.7%,后期治理任务非常繁重。②进度滞后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还有16个未完成,部分任务所需时间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治理技术存在瓶颈,短期内难以完成任务。③长江干流排渍(涝)口整治,部分涉及跨省、跨区域问题,整治任务重。
 
  3.“回头看”整改任务较重
 
  从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在我省开展的“回头看”情况看,截至11月17日,共向我省转办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累计2038件,其中涉及大气、水、噪声、生态、土壤、其他、辐射等污染的举报,分别占33.1%、22.9%、19.7%、9.5%、8.3%、6.0%、0.6%;涉及长沙的最多占28.2%。与同批开展“回头看”的十省比较,前十九批交办件,我省日均为122件,在中西部七省中是最多的,湖北为82件,安徽为73件,我省整改的任务相对较重。
 
  (四)支撑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1.监管监测能力待提高
 
  环境监管技术支撑不够,移动执法监测技术与环境管理要求差距很大。环境监测网络不健全,土壤、农用水、地下水等监测体系有待建立。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管理不够精细,信息化水平不高。
 
  2.环境执法保障不足
 
  一方面,人手严重短缺,我省省级层面人员配备数量全国倒数第3,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编制少、人员不到位、执法车辆少等问题更是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尽职免责依据和激励机制,环保部门问责压力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很大影响。
 
  3.治理资金严重短缺
 
  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小,地方财政难以承担项目资金缺口,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国务院批复方案预算投资是595亿元,但要保证治理效果,需投入4000亿元以上。土壤污染治理、复杂水体治理等技术亟待突破,研发资金严重缺乏。黑臭水体无论是整治还是后期管理和维护都需要大笔资金。洞庭湖治理需要大量资金,目前主要依靠省里投资。而湖南省财力有限,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全省水、土、气、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分别为39.13亿、6.94亿、25.42亿、9.68亿元,三年总计仅81.17亿元,与治理需求比,杯水车薪。此外,在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融资筹资难度加大,资金压力巨大。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合力
 
  1.强化党委政府使命担当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行动之中,不断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自觉性、紧迫性。忠诚履行职责,对待环境问题,不推诿、不打折扣、不姑息,更不能充当保护伞。坚决惩治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提高县级考核中生态环保指标比重,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根据政府统一部署,主动实施关停、搬迁、转型,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实施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损害赔偿力度,增加环境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尽责。
 
  3.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意识
 
  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环保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努力使每个公民成为环境保护的自觉参与者、贡献者、监督者。
 
  (二)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整改落实
 
  紧盯三类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一是“夏季攻势”进度滞后的六项任务,二是“夏季攻势”任务没完成和群众举报多的地区(主要是长沙、湘潭、衡阳、岳阳、益阳、郴州、湘西),三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交的问题。对短期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严肃追责问责,对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履责不到位、进度严重滞后的严肃追责问责,尤其是思想怠慢、虚假应付、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更要严厉追责,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难点,提升治理效果
 
  1.大气污染防治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上谋突破
 
  切实推动形成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制定长株潭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区域产业准入目录等,完善大气环境联合执法危机处理、大气污染协调和会商、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以及区域内大气污染预警等跨域治理相关机制。建立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深入实施长株潭等地区大气同治工程,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
 
  2.水污染防治在改善水环境质量上促攻坚
 
  以洞庭湖为重点,深入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长江岸线治理、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整治工程。
 
  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在加快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一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内及周边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争取国家层面对洞庭湖流域的生态效益补偿。二要加大省级层面支持,在今年洞庭湖32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逐年加大奖补力度和范围。三要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困惑,如制浆企业退出后大量芦苇烂湖造成新的污染等问题。
 
  黑臭水体治理,一是鉴于黑臭水体面积大、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周期长,建议将其列为专项,加强推进。二是调整治理思路,强化系统思维,加强源头治理,科学制定整治方案,以“水质改善+污水处理厂负荷提升”双重数据复核整治成效。三是精准施治,对还未消除黑臭而且整治确有难度的水体,尤其是跨界河流,建议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整治时间。
 
  3.土壤污染防治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强力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五大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二是加大花垣等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污染的整治。三是依托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探索,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攻关。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在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上求实效一是尽快制定出台湖南省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二是加大对农业污染防治的补贴力度。一方面,建议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退出给予补贴,加大畜禽养殖和湖库网箱养殖退养奖补和转产转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退得出、稳得住、能持久”。另一方面,参照其他省做法,对有机肥替代给予奖补。三是探索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推广使用,农业污染治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等,实行农业生态补偿。
 
  (四)借力改革,提升治理能力
 
  1.加强统筹协同联动
 
  一是统筹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河长制实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环保督察等工作和政策,减少工作脱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洞庭湖治理、湘江流域整治、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等跨区域环境治理上,加快建立联合治理机制,统筹制定区域生态环保政策,促进区域间开展合作。三是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方案,使各项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更符合污染防治规律和基层实际。不断完善整改及验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定损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2.提升监管治理能力
 
  一是强队伍。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生态资源环境相关部门职责职能划分,人员编制适当向环保部门倾斜,确保环保监管人员数量与任务相匹配。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二是增动力。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科学界定尽职免责情形,研究出台湖南省生态环保尽职免责规定和细则,对尽职者依法酌情免责、减责,激发环保队伍内生动力。三是上水平。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和标准政策法规库,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云平台,加快构建湖南生态环境大数据云,打造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督察、执法、服务等应用平台,提高环境治理的效能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环境决策的科学性。
 
  3.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在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中争取机会。二是提高省市县各级政府投入生态环保资金的比例,保证增速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速。三是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精准匹配污染防治需求;通过机制创新,降低生态环保行业和企业融资成本,让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四是设立污染防治基金,如设立土壤修复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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