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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挂牌督办28家排放污染物超标企业单位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8-12-03

  生态环境部公告123家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对其中28家长期超标的实行挂牌督办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123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和处罚整改情况。严重超标排污单位中污水处理厂共78家,占总数63.4%,占比最高;其次为涉废气排污单位共30家,占总数24.4%。从地区分布看,新疆(27家)、山西(15家)、内蒙古(14家)和辽宁(14家)4省份、自治区严重超标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共70家,占总数56.9%。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75家,共计罚款7908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11家,共计罚款5578万元);责令限制生产1家、责令改正122家、责令停产整治6家、关停1家(部分排污单位同时被处以两种以上的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部对28家屡查屡犯、长期超标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挂牌督办,明确了每家单位的督办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办理不力或在解除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生态环境部强调,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守法底线,各地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相关内容链接:1、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的公告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促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18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见附件),现予公布。
 
        2、关于对28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中,有28家2018年连续2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等28家排污单位(见附件1)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2),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 刘伟
 
  电话:(010)66556964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张家口市、廊坊市、运城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乌海市、大连市、营口市、松原市、淮安市、衢州市、威海市、桂林市、武威市、石嘴山市、哈密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人民政府。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张家口市鸿泽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3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香河县平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1天。其中,氨氮超标3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三河市金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其中,氨氮超标2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3天,颗粒物超标1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2天。其中,颗粒物超标28天,二氧化硫超标3天,氮氧化物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乡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4天,氨氮超标1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2天。其中,氨氮超标4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4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4天,氮氧化物超标1天,颗粒物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大连金龙寺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2天。其中,氨氮超标4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4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2天。其中,氨氮超标5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5天。其中,氨氮超标2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淮安市东方染色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颗粒物超标60天,氮氧化物超标19天,二氧化硫超标1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4天。其中,氨氮超标7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威海海澄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3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1天,氨氮超标1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资源县污水处理厂合浦桥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5天。其中,氨氮超标85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武威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2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沙湖旅游公司北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8天,氨氮超标1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淖毛湖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56天,氨氮超标5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且末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9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82天,氨氮超标7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阿瓦提县建新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阿图什市恒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61天,氨氮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霍城县苏源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乌苏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托里县供排水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7天。其中,氨氮超标5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七、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八、哈巴河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二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4天。其中,氨氮超标3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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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挂牌督办   污染物排放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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