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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批的回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8-11-01

  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

2018-10-31
 
  来信:
 
  在2015年我区发展规划环评已经获得环保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28号),园区有很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如:布草洗涤项目、包装印刷项目、建材项目、塑料制品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后,来我环保窗口咨询环评办理手续或者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文件报送环保窗口。这个时候我就有点为难了,根据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此类项目不符合我区规划产业定位,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但是这些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说明这些项目已经通过我区招商、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初步同意,已经与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而且已经在发改部门备案,在产业政策上,已由发改部门把关。我们环评审批人员是否只需要对项目的污染可控性和环境可行性上把关就好?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不予批准,这里符合法定规划,主要是符合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要求方面,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规定“对于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与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因此,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应严格把握上述法律法规,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确保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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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园区   项目环评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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