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于8月24日受理永宁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伟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王伟在担任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和总经理期间,对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气体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符合逮捕条件,于28日对王伟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2016年7月,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在宁夏督察时发现泰瑞制药异味扰民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今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对宁夏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泰瑞制药虚假整改,并在媒体曝光,银川市、永宁县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泰瑞制药发布公告承诺全面停产、实施搬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