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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26家排污严重超标企业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8-08-16

  关于对26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区环境保护厅(局):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局)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李振硕 刘伟
 
  电话:(010)66556464  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抄送:天津市西青区、大同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四平市、松原市、湖州市、嘉兴市、攀枝花市、曲靖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6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5天。其中,氨氮超标3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其中,氨氮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关键词: 污染物排放   挂牌督办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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