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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阳城县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阳城县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8-07-03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为贯彻落实刘新云副省长在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关于建立河湖警长制的工作部署和全市河湖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晋城市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9号)和阳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阳办发〔2017〕24号)精神,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推行河湖警长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重要论断,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有效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确保全县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河湖警长制领导组
 
  为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县公安局成立全县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领导组,由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东平任总河湖警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勇任常务副总河湖警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河湖警长,各单位负责人任领导组成员。河湖警长制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王家龙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冯冠军担任。
 
  (二)设立三级河湖警长
 
  全县公安机关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警长制体系。
 
  县级河湖警长:省级河流沁河(阳城段)由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家龙担任县级河湖警长;跨县重要河流获泽河和长河,县级河流芦苇河和涧河,跨乡(镇)重要河流小东河、固隆河、西小河等七条河流由县公安局局领导担任县级河湖警长(详见附件1)。
 
  乡(镇)、村河湖警长:省级河流、跨县重要河流、县级河流和跨乡(镇)重要河流流经的乡、村要分级分段设立河湖警长,乡(镇)级河湖警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村级河湖警长由社区民警担任(详见附件2)。
 
  其他河流分级分段设立乡(镇)、村级河湖警长(详见附件3)。
 
  (三)河湖警长职责
 
  各级河湖警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各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确保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要协助、配合对应河长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
 
  (四)河湖警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对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行河湖警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职责任务
 
  (一)维护河流水域治安秩序。积极配合水务、国土等部门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加强对涉河流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加大所辖河流的巡逻力度,研究河流保护工作中的突出治安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河流保护联合执法。配合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河流保护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对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移送的涉河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推进案件快侦快破,不断提高打击效能。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消灭黑臭水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打击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级河湖警长制领导机构,明确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建立河湖警长体系。各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对接,掌握辖区河流和河长制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河湖警长体系。
 
  (三)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河湖警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把打击整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侦破一批刑事案件,严惩一批治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环境。
 
  (四)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与水务、环保等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共同做好河流保护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上级河湖警长要对下一级河湖警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及时提炼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河湖警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   县级河湖警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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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湖   环保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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