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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晋城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8-07-19

   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阳各有关单位:
 
  近期,县环保局对我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全县2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管理设施不完善等环境安全隐患。为尽快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从源头保障城乡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
 
  全面贯彻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按照李克强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要求,以保障全县饮用水安全、限期完成整改风险隐患为目标,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规范管理,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全过程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饮水质量。
 
  (二)基本原则
 
  ——属地监管,强化责任。饮用水水源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科学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体系规范,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管理与保护体系。
 
  ——多措并举,严格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各项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加强巡查检查,依法规范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水源地保护。
 
  ——量质并重,多源保障。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落实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确保正常、应急供给能力。消除隐患、管控风险,落实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三)主要目标
 
  重点完成23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和清理工作;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J338-2007)》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环水〔2018〕23号)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源地调整工作,8月31日前按程序报批,确保2018年底前取得省政府批准。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排查清理工作。各乡(镇)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违规建筑和违法排污口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清理任务、实施期限等内容,并于7月31日将工作方案和查处结果书面报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工作。各乡(镇)要对全县划定的329处分散式水源地开展一次摸底调查,对已经弃用的饮用水水源地报请县环保局撤销规划保护,对新建的饮用水水源地向县环保局申请纳入保护范围。7月31日前完成基础调查和上报工作,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各乡(镇)要依据集中式和分散式水源地调整结果,7月31日前上报辖区50%的重点饮用水源,做为2017年饮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县环保局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办法〔2012〕115号)确定的监测指标、频次等要求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及时全面的掌握和分析饮用水源水质变化状况。
 
  (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4-2015)已经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乡(镇)要参照技术要求,对照市环保局通报问题,尽快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点对乡镇以上水源地进行标示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以及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等相关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要对照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重点任务,组织制定工作方案,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时限和目标,扎实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务、环保、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阳发〔2016〕14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负责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负责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的建设,负责辖区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负责全县饮用水井和水源地水量的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完成千吨万人行政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上报工作,负责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县城下芹、王曲2处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饮用水供水安全和水质100%达标,负责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规划进行严格管理;县安监局配合县环保局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加大对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水源地管理和保护项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急水源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项目中。
 
  (四)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县政府将把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考核内容,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1、阳城县2018年度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申报表
 
  2、阳城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统计表
 
  3、阳城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整统计表
 
  4、阳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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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环保管家   饮用水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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