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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07-0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新对全市域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散乱污”企业工艺差、管理差、污染重,隐蔽且不易被发现,是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工业大院)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特点,各县(市、区)要在巩固去年整顿成效的基础上,重新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各县(市、区)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发展方向、装备水平,持续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工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实行村上报、乡核实、县清理、市备案,逐级签字背书,过程留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排查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逐级落实到乡、到户。
 
  各县(市、区)要对排查情况分类造册,逐一登记备案,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漏洞、不留下一处盲点。全面排查必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同时排查报告及摸排清单(附表)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春芳、解云鹏,电话:85812232,邮箱:hbzxxd2018@163com)。“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逐级背书签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未逐级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分类施策,整治到位
 
  各县(市、区)要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切实打掉反弹隐患。
 
  关停取缔类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要在排查过程中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行立改,7月底前依法坚决关停取缔到位,进行不可恢复拆除清理,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提升改造类企业,对符合当地布局规划,能在原址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的,要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属地环保部门验收,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可以恢复生产:1、在规定的期限要求内完善所有相关手续;2、满足当地产业布局规划;3、建设有效收集治理设施,且能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4、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9月底前全部完成提升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整合搬迁类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且手续齐全的,全部搬迁入园。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石家庄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村、乡、镇排查整治完成时限,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按时报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地要报送整改清单、进度清单、完成清单,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春芳、解云鹏,电话:85812232,邮箱:hbzxxd2018@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逐月排名调度、逐月公示、逐月抽查复核,督促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散乱污”企业再排查情况在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及时进行公开。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监督作用,有效提升打击效能。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两断三清”未到位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建立法人黑名单制度,在环保官方网站予以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责任。各县(市、区)要始终保持严打重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实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回头看”的函》,对“回头看”督查中发现“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彻底、死灰复燃或新增散乱污企业等问题,7月20日以后,以“新发现”问题计,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对2017年排查的“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清理整治等问题,以“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问题计,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书记。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2017年石家庄市列入整治名单内关停取缔类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2、2017年石家庄市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3、2017年石家庄市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明细表
       4、2017年石家庄市列入整治名单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出现反弹“散乱污”企业统计表
       5、2018年县(市、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明细表
       6、2018年县(市、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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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散乱污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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