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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来源: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时间:2018-06-11

  环境影响评价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8-06-06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司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及生活行为,强化并严守党纪政纪,坚持“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原则,发扬“科学、严谨、规范”作风,按“严、真、细、实、快”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发展方式,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一、严守政治纪律
 
  (一)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环评工作引航定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提高政治敏感性,不妄议中央,不阳奉阴违,不传谣不信谣,坚决抵制网络及现实中的错误政治言论。坚持知行合一、言行一致,养成正直的品格,培养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增加频次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做好党内监督,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纠正。
 
  (三)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布置任务,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到该严的严、该管的管、该查的查,该改的改、该放的放、该简的简。
 
  (四)在环评审查、审批中,积极宣传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准入把关,推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
 
  二、严守组织纪律
 
  (五)发挥“头雁效应”, 强化“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讲一次党课。坚持每月开展集中学习,坚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司、处领导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环评改革方向和原则,涉及司内人事任免和处理处分,涉及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集体决策。坚持会议审批制,环评审批意见、决定,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拟采取的处罚、处理意见,重大规划环评、环评机构管理工作,环评司归口管理的资金分配等事项必须经司务会集体决策,不搞个人说了算。提高议事效率,避免议而不决,强化决策执行,避免决而不行。
 
  (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按时报告个人事项。司内干部因公(私)离京应请示报告,处长离京应填写外出请假单并按程序报司长同意,其他同志离京应书面或口头报处长同意。
 
  (八)严格执行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和纪律,不得参加非组织活动,在党政组织工作中不搞拉票、助选,不搞团团伙伙。不得违规参与各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在微博、微信群、QQ群中讨论与工作无关事项,不转发敏感文件,不讨论敏感话题,对违规的及时提醒、删除等。
 
  三、严守廉洁纪律
 
  (九)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评司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规定。
 
  (十)全司集中性的廉政教育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并在重要节假日、休假活动前及时提醒,坚持防微杜渐。每年党课中应包括至少一次廉政党课,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全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防止由于工作疏漏产生廉政风险。
 
  (十一)进一步规范环评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不批”,制定主要行业审批原则和重大变动界定清单。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将项目环评、验收和环评机构相关的管理信息一律公开,实施环评管理全过程留痕和存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严防隐性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得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在年度休假、节假日外出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中,不得向地方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打招呼,不得接受其安排的住宿、交通、餐饮等。遵守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十三)不得利用环评工作中的便利向任何单位指定评价机构,推销环保产品,引荐环保设计、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参与有偿中介活动,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有关技术评估工作,不得违规插手下级环评审批事项。
 
  (十四)现场踏勘、调研等工作中按规定交纳应由本人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不得借机旅游,不得转嫁应由本人支付的相关费用。讲课、讲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工作人员讲课管理规定》(环办人事〔2017〕63号)要求,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高收费培训等活动讲课,不得参加课程使用范围和途径不明的课程录制活动,不得超标准领取讲课费。讲课费、稿酬等应如实在个人事项中报告。
 
  四、严守群众纪律
 
  (十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进环评网络申报和“不见面”审批,接待办事企业、群众热情周到,实施首问负责制,态度真诚,及时耐心答复,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十六)深刻认识环评工作的“人民性”色彩,严格执行环评公众参与管理和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对群众环境诉求反映强烈的项目,应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强化督促管理,指导地方和建设单位及时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十七)加强行政审批大厅环评窗口管理,选派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强的同志从事窗口服务工作并做好岗前培训,实施窗口服务巡检制度,综合处每日巡检、分管司领导每周巡检、司长每月巡检,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指导支持。
 
  (十八)不得随意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来访。主动来访的,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接待,并提前接洽做好准备工作,参与接待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接待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式方法,态度热情、耐心细致、注意分寸,不说过头话,不随意承诺。
 
  五、严守工作纪律
 
  (十九)严守工作秘密,涉密文件及相关材料等按规定保存、处理,桌面不得摆放涉密材料。内网电脑不插优盘,严禁使用光盘复制、导出内网电脑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密文件,非必要不复制、导出内网电脑一般性材料,导出光盘不重复使用,按保密规定处理和销毁。
 
  (二十)严防工作中跑风漏气,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决定、决议,不得外传未公开的环评相关管理文件、信息。不得擅自向外透露环评审查、审批等审议意见,重要材料过程稿,以及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拟采取的处罚、处理意见等。
 
  (二十一)妥善安排环评日常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并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处理工作要分清主次缓急,讲求时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在工作中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自觉提升理论水平和环评业务素质,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要求,努力防范能力不足的危险。
 
  (二十二)加强归口管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各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相关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分管司领导应加强指导督促,司长负总责。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虚列支出,不得违规调整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日常调度和项目验收管理,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力戒环评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环评改革焦点难点问题蹲点调查研究,不走“经典调研线路”,不走过场,调研前制定预案,带着问题和思考开展调研,重在解决问题、支撑决策。每个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蹲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分管司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蹲点调研。
 
  (二十四)提高公文质量,杜绝低级错误,实施三级公文质量校核,拟稿人和所在处是第一责任人,综合处负责出司重要文稿的审核把关,对出现的公文质量问题不定期点名通报。实施被办公厅通报公文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制,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拟稿人不得参与年终评优,被通报3次及以上的处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二十五)遵守会议、集体活动规定,不无故缺席、迟到,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不玩手机。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电脑一律不得安装游戏,各类即时通讯软件仅限于工作用途。
 
  六、严守生活纪律
 
  (二十六)培养良好家风,本人及亲属(含相关特定关系人)不得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不得参与环评相关公务活动。
 
  (二十七)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对自己管得严一点,不明情况的饭局不参加,不托底的红包不抢不收。生活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趣味,遵守社交礼仪,讲究文明,热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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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管家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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