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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下水井又现“红豆水”这次环评不再背锅

  来源:地下水环境网 | 发布时间:2018-04-08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河北地下水再出“红豆水”
 
  这几天,网络发酵的“红水浇地”视频刷屏了朋友圈,碰巧的是该事件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距离2013年3月网红“红豆局长”的事发地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直线距离仅175公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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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红水浇地”与“红豆局长”事发地间距
 
  相信大多数人对“宁晋县”无从所知,但她西北的“赵县”,倒是因小学课文《赵州桥》而妇孺皆知。据报道事发地水井位于河北邢台宁晋县东汪镇南丁曹一村,距离著名的赵州桥仅32公里(图2),相信祖先泉下有知,眼泪也得哭成红豆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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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红色浇地”事发地与“中国赵州桥”位置关系
 
  根据网传央视数据,航拍画面(图3)中显示的灌渠中的红水和周边绿油油的麦田形成了鲜明对比,媒体称不少村民引用该红色水渠的红水直接进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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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网传“红色浇地”现场航拍的“红色水渠”
 
  根据央视新闻记者报道,虽然水井已经停止浇水了,但水槽里还有前几天浇地留下的水,很明显是红褐色。水槽长度大约二十多米,水越多的地方颜色越深(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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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仍滞留于水渠内的“红水”
 
  屡禁不止的“渗坑、深井”排污?
 
  根据央视和腾讯新闻通稿的内容,与水渠直线距离50米的地方是一座生产染料和染料中间体的化工厂,目前已经停产。尽管这种表述方式上无法看出这座化工厂与“水井”存在什么关联,是否位于水井的抽水捕获区,但从后续内容与当地警方通报的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涉事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或该涉事企业就是造成本次事件的源头。
 
  报道称涉事公司已有3人被警方调查,4月1日通报“附近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有害物质”,该定性基本明确了涉事企业违反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2月),把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即: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法律释义与处罚详见:http://www.sohu.com/a/135909519_727409)
 
  5年前的春节期间,网传山东潍坊高压深井排污事件将“地下排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最近两年来鲜有类似报道,但据调研的情况来看,这类事情仍时有发生。所以,这次“红色浇地”事件的发生,一点也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网上流传、留言、举报不止这一件,唯独这件能够发酵呢?
 
  “环评”肩抗排头兵,不做背锅侠
 
  当然,公众最好关心的应该还是这“红色”物质到底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报道称目前送检水样已经发现色度和硬度超标,包括影响水硬度的盐酸盐、硫酸盐等指标超标,其他指标还在进一步检测中。
 
  河北邢台市环保局宁晋分局副局长张利强表示,红色物质是有机物,现在正在看环评,让监测公司根据环评确定到底含有哪种物质,再进行针对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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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现在正在看环评
 
  通过环评文件,能够快速了解该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是什么、中间产品是什么、产品是什么?中间那些环节可能会对气、水、土壤产生污染,当时设计是如何加以控制的,提出措施是什么,措施的布局、工艺技术手段是什么?存在哪些环境风险点,有哪些风险控制手段等等……环境应急监测,环评第一时间提供一手资料,关键时刻那是救命的。
 
  看到这,心中一万头草泥马狂奔,都尼玛的动不动说环评这不行那不行,这没用那没用,今天取消资质,明天取消环评。一特码出了事儿,第一个时间找环评报告,尼玛没用尼看别的啊,看什么环评?
 
  环评制度这么好的制度,一些个(一二三四五六七)蛋们愣瞪着眼睛说瞎话她没用,没有管好环境污染,该污染还是污染了。尼玛不问问,这特码还属于环评阶段管么?这都特码违法了,环评还特么管得了?
 
  按环评只要评了后面一切污染就不发生了的这个鬼逻辑,只要地灾评价评一下地灾也就不在发生了,给每个人做个“好人”坚定,世界就不再有犯罪了。尼玛什么阶段管什么事儿,环评作为源头防控阶段,解决源头解析、源头控制与措施落实问题,后面特么的不属于环评管,现在特么的后面出了事情都要环评来背这个锅,环评真特码的冤大头。
 
  今天情绪稍微有些激动,本想删除上面一段脏话,想想还是留下了,现在的人听好话听惯了,耳朵都起茧子了,塞几句脏话、坏话进去,更能够引起他的思考和共鸣。
 
  最后,再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也就是说环评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减缓与应对措施的,有跟踪监测的方法,但不承担长期监管的职责。如果那位大师看出了不对之处,还请留言直接批评指正(如果你觉得环评得多揽点事,我也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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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评   河北   水污染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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