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4月2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关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3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包括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在内的2个建设项目获批。
生态环境部官网截图
此前,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关于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生态环境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该项目拟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市)47县(市、区)实施各类农业相关项目。项目由现代农业工程、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和机构能力建设三部分组成,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灌排渠道、截排水沟等。
《批复》显示,项目实施后,部分区域实施经济林改造将增加少量用水,采取灌渠衬砌、地面灌溉改成喷灌或微灌等节水改造措施可减少用水量,47个县(市、区)总用水量将较现状增加0.01亿立方米,各县(市、区)用水量均不超过用水总量红线,水资源利用变化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施将新增3.53万公顷生态经济林和水保林,提高项目所在区域植被覆盖率。通过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农药、秸秆还田等措施改良土地,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土壤微生物、微型动物、昆虫等生物的多样性。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农业区,评价范围内动、植物以常见种为主,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较小。各施工点产生的废(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对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可通过优化项目布局,严格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等缓解。
《批复》指出,财政部应按照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机制,将各子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纳入贷款项目有关法律文书,作为项目最后确立、评估检查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