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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这8类环境违法,罚款起步10万,严重的停业、关闭,还有按日计罚

  来源:环保部 | 发布时间:2018-03-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1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4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5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6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7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文中8类: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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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违法   排污单位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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