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壤环境标准值问题的回复
2018-02-28
来信:
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针对住宅等敏感用地的土壤污染物筛选值,展览会用地的标准又比较严格(且根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展览会标准也即将废止),在目前标准空缺的情况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非北京地区)作为参考性判定标准,是否有合理性?
回复:
一、《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尚未废止。
二、北京、上海、浙江、重庆、广东(珠三角地区)等地根据本地区的土壤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方式等特征,已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地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能否采用上述各地的地方标准作为参考性判定标准,应依据当地规定和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
关于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不应列入《综合名录》的回复
2018-02-28
来信:
TDI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行业已提出反对,获悉未采纳,向部长直提:1、TDI是聚氨酯(PU)关键原料,应用领域不可替代且涉及民生,制造技术复杂,全球仅有少数公司掌握。2、TDI本身不是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共知:15年《危险化学品目录》TDI已不是剧毒;17年四部拟定《内河禁止运输化学品名录》(草案)也把TDI移出。3、TDI工业化制造只有光气化法,无替代路线,行业高度集中,国内现有6家(内4外2),装置国际先进或领先,风险可控。4、我国持续推行异氰酸酯鼓励政策:1)TDI、MDI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02、05版);2)10万吨/年TDI产品生产技术(20万吨/年甲苯硝化及DNT氢化)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09、11、14版)。3)同系物脂肪族异氰酸酯(光气化法HDI、IPDI、HMDI)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13修订)、《增加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5、编制说明对新增原因 “三是近年来引发较多突发环境事件的高环境风险产品。如(TDI)。”与事实严重不符,无任何依据。
回复:
我部将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作为高环境风险产品,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TDI本身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2014年4月,我部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包含TDI(临界量为5吨)。
二是TDI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高环境风险物质。TDI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原料,产生的部分中间产品、副产品和最终产品等,具有毒性、易燃、易爆等特性。这些物质中,光气、甲苯二胺、二硝基甲苯、二氨基甲苯等均被列入安全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号)。
三是曾有TDI生产企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例如,据安全监管总局通报,2007年5月11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TDI车间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附近村庄几千名群众疏散转移,同时造成大量污染物质外泄。
我部在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组织环保等领域专家对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