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资讯前沿-七星资讯-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官方微信公众号

轻松扫一扫 环保更简单

个人中心

网站客服

扫码咨询 方便快捷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七星资讯 » 资讯前沿 » 正文

河北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长城新媒体 | 发布时间:2017-12-26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5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出席并发布相关情况,随后与河北省地税局税收政策一处处长高会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执法局调研员刘运山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外宣局副局长、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肖立峰主持。实录如下:
 
  发布会全景。记者 姚杰 摄
 
  河北省委外宣局副局长、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肖立峰。记者 姚杰 摄
 
  主持人:河北省委外宣局副局长、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肖立峰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河北省委外宣局副局长、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肖立峰。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去年年底,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今天刚好是该法颁布一周年。我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省直有关部门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稳步推进。12月6日,我们针对环境保护税税额召开了专门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同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原庆丹同志,发布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有关业务专家:省地税局税收政策一处处长高会民同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执法局调研员刘运山同志,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同志进行发布。
 
  河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记者 姚杰 摄
 
  河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朱清郁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颁布一周年,我们向大家报告一年来全省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情况,也是对这个值得纪念日子的一个献礼。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税法》,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营改增”后第一个通过费改税新增的地方税种。对这部重要法律的实施和环保税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深改办将环保税改革工作列入2017年重要改革事项;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等10个部门参加的全省环保税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方案》;根据授权,省政府经第118次常务会研究,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环保税税额方案。这为《环保税法》在全省实施和环保税改革工作推进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为确保《环保税法》顺利实施,一年来,我局与财政、环保等部门一道,既围绕大局密切配合,又立足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顺利完成了税源调研摸底、征管办法制定、环保信息移交、纳税人识别、共享信息平台搭建、宣传辅导培训等各阶段目标任务。我局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
 
  一、周密谋划部署,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我局坚持将环保税开征工作作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的务实举措,将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升工作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是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省局及全省205个市、县地税局全部成立了环保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下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在深入学习研究《环保税法》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地税局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分工,细化了具体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督促调度。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把环保税改革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管理重点事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一把手”亲自督导协调,坚持每月听取环保税改革推进情况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省局党组组织各级地税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以生态文明观武装地税干部思想,指导环保税开征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确保《环保税法》在全省高标准落地、高质量运行的目标任务。10月25日对全系统开征准备工作进行了集中调度;12月12日与环保厅联合召开了省、市、县三级地税干部和环保干部参加的工作大会,对环保税开征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引导广大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了深入推进环保税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制定征管办法,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基础
 
  我局立足构建环保税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建立相关制度办法,形成了“1+9”制度体系。一是深入开展税源摸底,参与全省税额制定。与财政、环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大型排污企业调研等形式,对排污费征缴管理户数、近两年的收入及排污企业基本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了排污费征缴管理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全省税额标准。二是制定核定征收办法。为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环保税配套征管制度,在纳税人污染物当量核定计算、核定程序及征收管理等方面,与省环保厅深入研讨,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按程序报批。三是建立征管协作机制。配合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任务、职责、牵头部门,协调解决征管办法制定、数据移交、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交送等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共享信息资料,为部门协作和税收共治奠定了制度基础。四是研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对政策落实、排污量确定、申报征收、办税服务厅秩序等问题,以及可能造成环保税征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着眼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全面识别核对,着力强化征管数据质量
 
  做好纳税人信息移交和识别等工作,是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的基础工作。一是分阶段开展排污企业信息移交。按照总体工作计划,我省的信息移交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已完成了前两个阶段的移交工作。第一阶段省环保厅共向省地税局移交19977户纳税人数据信息,市县追加移交1025户;第二阶段移交纳税人污染源数据信息增加至20335户53.94万条。二是认真开展第一阶段纳税人信息识别核对。印发《关于开展纳税人识别工作的通知》,将环保厅移交的电子数据信息下发至基层地税机关进行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全省组织核查组418个,采取“逐户跟踪,逐项采集”的方法,逐户核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源、排放口、核算方法等涉税信息,填报涉税信息采集表。经地税部门、环保部门、纳税人三方签章确认,逐户登记纳税人信息,建立了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三是对第一阶段遗留问题进行再识别再核对。11月底,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信息再识别确认工作的通知》,结合省环保厅传递的第二批移交数据和“散乱污”关停企业名单,对第一阶段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再识别,分类核实问题信息,落实一户一档的要求,夯实了税源清册底数。期间,省局每周统计通报各市县局识别户数和核查进度,确保了信息核对效率。目前,经过两个阶段的信息移交与识别核对,全省完成纳税人信息识别总计2.1万户,建立纳税人税源底册1.5万户,为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打下坚实基础。
 
  四、搭建系统平台,着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环保税的顺利申报征收,需要征管信息系统的强大支撑。为此,我局主要做了三方面的技术准备。一是强化税收征管技术支撑。积极做好“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环保税模块测试工作,对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系统初始化和数据配置,及时下发基层进行测试,确保功能完善、使用顺畅。二是完善税收服务技术保障。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结合“金三系统”,自主研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互联网申报系统,目前正在开展网上办税相关功能的测试和完善,确保明年1月1日实现按次征收,4月1日实现按季征收。三是搭建税收数据共享平台。为促进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共用,我局与环保厅协商制定了环境保护税联网工作方案,搭建了信息专网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使环保部门的排污信息、核定信息以及地税部门的申报信息等涉税信息数据实现网上互联互通,将有效提升联合共治的效率。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明来源“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