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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初试收官在即 数据分析京津冀有望达标

  来源:蔚蓝地图 | 发布时间:2017-12-0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2013年环保部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
 
  为达到减排目标,各地区环保部门也按照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制定了更为详细而严格的实施计划,并行社会全面、及时的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第一阶段收官之年,为评估各地空气质量治理成效及其完成考核目标的可能性,蔚蓝地图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划定的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抽选18个典型城市,根据公开的空气质量数据计算其2017年1——11月PM2.5年均浓度,与其“大气十条”考核目标值和上述城市各自制定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的目标值进行比较分析。
 
  对比结果详见表1和图1


 
  分析结果显示:
 
  18个抽选城市中,13[1]个城市1——11月PM2.5平均浓度较“大气十条”考核目标值低1——30μg/m3,有望在年底完成考核目标。其中北京市1——11月PM2.5平均浓度为59μg/m3,低于“京控”60μg/m3的削减目标;保定、太原、徐州3市1——11月PM2.5平均浓度值较之“大气十条”考核目标值尚有2——8μg/m3的距离,需在12月进一步减排,才可望达成考核目标;10个有地区削减目标的城市中,天津、石家庄、保定、太原、临汾、乌海1——11月PM2.5平均浓度值较之目标值尚有2——24μg/m3的距离,其中临汾距离目标值尚有24μg/m3,保定距离目标值16μg/m3,太原距离目标值9μg/m3,完成2017年地区削减目标,难度较大;抽选的8个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除徐州外,各市1——11月PM2.5平均浓度较削减目标值低7——24μg/m3,完成削减目标的压力较小,京津冀地区有望顺利完成“大气十条”,但完成区域方案中的削减目标仍面临一定压力。
 
  [1]临汾和乌海市未查到2013年基准值,未纳入“大气十条”目标值评估
 
  五年治理,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大气十条”发布后,各地政府对“大气十条”措施进行了迅速而全面的落实,通过综合采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措施,2013——2017年间全国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整体上有较大改善。
 
  选取161[2]个城市,根据搜集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别计算其2016年度、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值,计算结果显示:
 
  临汾、乌鲁木齐、咸阳、云浮、营口5市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较2014年度均值有所上升,其中临汾、乌鲁木齐PM2.5平均浓度分别上升17μg/m3、12μg/m3。
 
  张家口、洛阳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与2014年度均值基本持平;邢台、保定、石家庄、宜昌、临沂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较之2014年度均值分别削减51μg/m3、46μg/m3、42μg/m3、40μg/m3、39μg/m3,列削减量最大前五城市。
 
  南京、遵义、宜昌、张家界、西宁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较之2014年均值削减比例为49%、46%、43%、43%、43%,列削减比例最大前五城市。
 
  [2]抽选城市为《2014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中统计的有PM2.5年均浓度值的城市
 
  对比结果详见表2
  数据说明
 
  1.2014年数据来源为《2014中国环境质量报告》;
 
  2.本文所用2016年度及2017年1——11月PM2.5平均浓度均由蔚蓝地图根据其收集的国、省、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中城市污染物浓度统计方法,按长江以南城市站点监测浓度>2000微克/立方米,其他站点浓度>10000微克/立方米为基准值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数据统计的有效性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未按照《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剔除沙尘影响,若有统计结果出入,请联系蔚蓝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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