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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再次发声:环评制度只能加强

  来源:环保部官网 | 发布时间:2017-01-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强调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对包括环评在内的现行环保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做好环评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要求,依法、科学、公开、廉洁、高效地开展环评工作,主动调整管理思路,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法治建设实现突破,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简政放权成效显著,战略和规划环评地位日显突出,项目环评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强化, 以“一网一库一平台”为重点的环评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背负太多、公众参与定位不清、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十三五”发展大局和环保中心工作,分析环评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明确深化环评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下一步重点工作。部党组对环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陈吉宁部长多次强调,环评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让环评回归本意,真正发挥在源头预防上的关键作用。我们要抓好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新时期环评制度的坐标定位
 
  推进环评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来谋划实施。刚刚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把环评改革作为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了系统安排。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准确把握新时期环评工作的坐标定位,下决心转变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用改革激发环评制度的活力,用改革倍增环评制度的效力,用改革回应社会的关切。
 
  (一)改革环评制度,是新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持之以恒进行政府自我革命,以壮士断腕精神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环评是政府履行环境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推进环评的简政放权已成为环保部门转变职能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需要在纵、横两方面进行探索。在纵向,面对环评管理权力下放、任务下沉、重心下移这“三下”的态势,要探索如何优化职能配置,合理界定各级环保部门的环评管理职责,健全监督机制,着力加强不同层级的联动配合,确保环评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把纵向搞顺。在横向,着眼于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支持,探索推进环评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和协同,形成合力。特别是要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与排污许可制做好充分衔接。环评是管预防的,有很多制度与环评密切相关,要衔接好,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二)改革环评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要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必须靠转型,实现资源低消耗、污染低排放的绿色发展,这样的发展和保护是协调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环评与各类开发建设决策和具体活动直接相关,处在发展与保护矛盾交织的第一线。在推动发展方面,环保的第一关就是环评。要以加强环评工作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结构优化,包括推动技术本身的升级换代。为此,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实行区域限批等手段,推动企业实现技术、工艺的绿色化,提升产业绿色化水平,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要落实国家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的部署,强化环境硬约束,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欠发达地区,切实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改头换面”搞跨地区的污染转移,不能要那些表观的、面子上的GDP。
 
  (三)改革环评制度,是新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张高丽副总理强调,要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确保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改善环境质量,“防”是第一位的,而环评就是管预防的。在三大战役开展过程中,必须用足用好环评制度,始终把源头预防放到重要位置。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和企业各自在环评方面的责任,把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到各个责任主体。特别是要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抓好战略和规划环评的“落地”,“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要以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完善监管体制。要加强基础研究、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评工作的针对性。
 
  (四)改革环评制度,是新时期全面参与宏观决策的关键之举
 
  环评是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重要抓手,要提升环境保护在决策中的地位,必须更充分地发挥环评的作用。当前,空间治理正日益成为宏观调控,特别是区域调控的重要组成。为此,需要建立空间治理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来合理控制区域、流域的开发强度。在这项工作中,环保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如何规划好、规范好空间开发,需要环评来把关。《“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技术规范,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这就需要抓住契机,开展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从整体上把握区域环境属性,加强环境管控,使“三线一单”真正成为空间开发的重要依据。这将是环评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环评发展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
 
  (五)改革环评制度,是新时期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现实需要
 
  当前,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诉求日益复杂。同时,由于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由环境风险等问题引发的邻避现象也时有发生。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是环评工作分内之事。环评是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的关口,直接关系着公众对各类开发建设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要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机制,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清清楚楚、一览无余。要下大力改进公众参与方式,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同时,对一些环境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和项目,要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新时期环评制度的坐标定位可以概括为“一体四维”。一体,即一个总体定位,就是“环评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制度”。四维,即四个维度,从推动绿色发展的维度看,环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助推器”;从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维度看,环评是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主渠道”;从推进简政放权的维度看,环评是环保部门职能转变的“先行者”;从防范环境风险的维度看,环评是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维护者”。“一体四维”统一于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是时代赋予环评工作的新使命。

关键词: 环评   环境质量   环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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