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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的密集出台化解招标投标顽疾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2017-09-12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继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之后,工程建设保证金和低价中标等行业内关注的问题也将得到明确。
 
  保证金比例下降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下降,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等将推广在工程领域,保证金制度备受业界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质量等保证金,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PPP模式开展以开,不少环保企业在投标时,招标方的保证金数额要求将不少环保类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对此,决策层近期进行了改革,一方面,把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减少了企业资金占压,补充了流动资金,减少了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广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3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
 
  今年10月1日将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有业内观点认为,这对融资担保公司在工程领域开展投保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担保业务是一大利好。尽管《条例》只是规定了一个框架,后续对于如何开展投标担保、工程履约等担保应该会出台相关的明确管理规范。
 
  日前住建部已经明确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每季度要把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进行上报。“这意味着各省要加快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业内人士认为。
 
  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
 
  新政注重报价合理性,低价中标现象将得到改善低价中标一直是环保行业存在的问题,这种不良竞争让不少环保企业“头疼”,对项目质量也可能产生影响。
 
  财政部不久前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中,强调报价的合理性。比如,一家企业的投标价格参照对象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而不是 “成本价”。若价格与其他投标人相差太多,可能就需要进行“合理性”解释。同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此外,新版《办法》最重要的改动是,将原来“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这一原则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新版《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而在此前环保行业的项目中,这一变化已经有所显现。比如,安徽省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项目中,超过140亿元的PPP项目引发57家竞标方角逐。而中标的葛洲坝联合体等在竞标中报价较高,并不是报价最低的竞标方,反而在竞标中报价较高。
 
  曾参与竞标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认为,阜阳PPP项目没有“低价中标”释放了良好信号。因为低价不会等同于优质服务,期待行业更加规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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