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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行业废气深度治理问题的回复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时间:2024-04-16

 
 
  
 
  您好,我这边是一家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根据《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需要对废气进行深度治理,氮氧化物低于200mg/m3,颗粒物低于50mg/m3,想问下这个深度治理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是到哪个时间呢?另外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企业氮氧化物浓度不低于400mg/m3就可以,那要以哪一份文件要求为准呢?
 
  答
 
  您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玻璃制品熔窑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0毫克/立方米(基准氧含量8%)。国家对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国家已经印发《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请按照标准执行。另《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玻璃行业废气进行深度治理的相关要求属于鼓励性质,企业在开展深度治理时可以申请财政资金。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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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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