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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常见问题和典型情形分析

  来源:环保365 | 发布时间:2024-03-27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当前,一些企业对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仍不够重视、治污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作为企业,必须熟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自我管理,从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多方面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对于《技术规范》实施后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载明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作为企业而言,要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得擅自降低自我的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内容常见质量问题和典型情形分析
 
  一、固废的种类、基本信息问题
 
  例1: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每季度均会产生废活性炭,但未在“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内填报废活性炭相关信息。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排污单位应完整填报其产生和接收的全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及相关基础信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可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文件,结合实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细填报,因此企业还需要结合实际产废情况,在“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内补充填报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相关信息。
 
  例2:专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排污单位未填报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等。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排污单位应完整填报其产生和接收的全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及相关基础信息,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单位应同时填报从外单位接收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内补充填报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例3:企业在“危险废物名称”中填报了企业内部管理名称,未填报危险废物的代码、危险特性等。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在排污许可平台上直接选择对应唯一的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和危险特性,不需要手动输入信息;同时建议在“其他信息”中填报危险废物的企业内部管理名称。通过鉴别认定的危险废物应在排污许可平台上选择“其他”,并手动输入相应信息;“危险废物名称”可根据其产生环节、物理状态等情况企业自主命名;“危险废物代码”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填报;“危险特性”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填报。
 
  例4:企业尚未投产,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部分工业固体废物需要鉴别后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对未鉴别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填报不规范。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对环评文件要求鉴别判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可在排污许可平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中“固体废物类别”选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选择“其他”,并手动填报环评文件中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代码”“危险特性”填报“待鉴别”。待该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鉴别后,需根据鉴别结果变更填报工业固废内容。
 
  例5: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贮存后委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去向”只填报了委托处置,遗漏了委托处置前在厂区内贮存的环节。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排污许可平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中“去向”栏为多选项,填报时应选择该类工业固体废物在排污单位内部涉及的全过程去向。因此,企业需要在排污许可平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去向”选项中同时选择“自行贮存”和“委托处置”。
 
  二、工业固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填报问题
 
  例6:企业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接收外单位的危险废物在危废库内进行贮存,该企业未填报用于贮存“外来”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且未将水泥窑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填报。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排污单位应当逐项填报内部用于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所有设施,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不仅需填报用于贮存/利用/处置自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还包括用于贮存/利用/处置外来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因此,企业需要在排污许可平台“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中补充填报用于贮存“外来”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将水泥窑作为自行处置设施进行填报。
 
  例7:企业认为企业内部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不属于自行贮存设施,未对厂区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填报。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原则上企业内部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属于自行贮存设施。企业内部的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当在排污许可平台“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中进行填报设施信息。
 
  例8: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包括了自行贮存,但未填报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表;企业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未填报贮存能力、面积等信息。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排污单位应当完整、逐项填报内部用于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设施的相应信息。不应遗漏相关内容。企业需要将排污许可平台“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中“设施名称、设施编号、设施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基础信息补充完整。
 
  例9:企业未在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表中填报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在排污许可平台“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基本信息表”中,根据该设施可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实际情况,直接选择“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已填报过的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企业应当补充填报危险废物贮存库可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
 
  例10: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表中错误的填报了危险废物信息。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需要判断设施名称或者废物类别是否填报错误,并修改填报信息。
 
  例11: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设施污染防控技术要求未按照HJ1200-2021相关规定完整填报,如:未填报标识要求,截留、收集要求等。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HJ1200-202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列出了一些具体的普适性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同时提出了环境管理和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的相关标准。企业应当根据设施类型选择HJ1200-2021适用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地方、行业的特定要求)进行细化,不应漏填或错填相关标准要求。
 
  三、遗漏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例12:企业未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表中填报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要求。
 
  填报要求和正确填报方法
 
  企业应当按照HJ1200-2021的相关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表”中补充填报工业固体废物内容。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可在排污许可平台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类别增加填报项,并根据现行有效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等。
 
  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常见问题汇总
 
  问:排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吗?
 
  答:本次规定仅将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不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
 
  问: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以下简称《名录》)的排污单位可以纳入固废排污许可管理吗?
 
  答:由于《名录》是判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的唯一法定依据,因此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
 
  问:技术规范只适用45个行业吗,其他行业怎么办?标准适用于登记管理企业吗?
 
  答: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且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登记管理排污单位仍然按照现有的登记表相关管理规定填报。
 
  问:自行贮存设施只需要填报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吗?
 
  答:自行贮存设施指排污单位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不仅包括用于贮存排污单位自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还包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用于贮存外来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
 
  问:自行贮存包括临时贮存设施吗?厂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是否属于自行贮存设施?
 
  答:包括。厂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属于自行贮存设施。
 
  问:企业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不满足标准要求怎么办?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应当抓紧整改到位,才能按期申领、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
 
 
 
  法律条文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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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许可证   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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