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智库环保管家网讯: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情况,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在8月22日召开的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已有十年,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证监会落实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管工作,目前环保部正在组织逐一比对、核实7万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别涛表示,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此背景下相关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并有如下三种主要情况:
第一种,在沪深3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属于环保部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有160多家,这些公司近9成以上披露了环境信息,总体情况较好。
别涛就此指出,这些企业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大,如这部分企业能通过信息披露接受公众监督,并以此为契机提高环境绩效,则对总体环境改善会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公司没有按规定披露管理信息,或披露信息不全面,或报喜不报忧,环保部正会同证监会,对这些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第二种,属于省和市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的上市公司,根据要求应披露管理信息,相关名单正在核实中。
第三种,至少有一家主要子公司属于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也要披露这些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沪深两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7万家左右,环保部正在组织逐一比对、核实。
别涛称,按照证券监管规定,今年8月底之前,上市公司要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环保部将会同证监会对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
而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外,上市公司在出现重要情况时还应有临时报告。前些年部分大公司出现重大违法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及时均是违反规定的行为。而因主管恶意违法等,受到重大处罚的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中。
别涛最后强调,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证监会,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全面性、可读性、完整性、有用性,对于未及时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环保部将依法依规督促、追责,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